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成员占比八成”等条文在立法层面准确定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前后,北京、江苏、山东
等地参照国家立法相继出台省级细化实施条例。三年间,有法可依的专业合作社在科技推广、标准化生产和
农副产品走向市场等方面的带领作用得以彰显,同时,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合作社背后,“翻牌合作社”、“差钱”等也成为颇具代表性的困扰,规范组织、规范行为已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站在立法实施三周年的时间节点上,我们邀请广大网友共同参与分担困扰分享经验。农民自主的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取向于每一阶段坚实的脚步。
【言论点睛】连线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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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调查】一:农村金融一家五口,你会选谁当家做“主”?

■【网络调查】二:合作社自建“资金互助”哪些问题最难缠?

■ 观点论争:立法施行,合作社能否顺利“借钱”?

■ 言论点睛
·杜晓山 ·苑鹏 ·谢勇模 ·何广文

【预告】下期话题: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合作社的发展其实很“差钱”。种子、化肥、农机,哪一样的使用都得从口袋里掏钱。经常要掏钱,于是绕不开借钱问题。
  但是,在现代金融体系框架下,由于成本高、利润小、缺乏担保,农户及其合作社受到信贷排斥。农户、合作社信贷融资解困的出路何在?中国农民自己已经找到了,那就是建立在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建立在农村社区内部的资金互助,培育农村内生的信用合作组织。

机构现状   到2009年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开业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48家,小额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

实际需求   面对全国3.5 万多个乡镇、64万多个行政村、230多万个自然村,现有的以及规划中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
资金现状   截至2009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9.14万亿元,增长速度高达34.8%。2009年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约2.36万亿元。

实际需求   到2020年全国新农村建设新资金需求总量为l5万亿元左右,其中大部分资金需要由金融机构提供,缺口仍然巨大。
  
  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紧接着2月又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并确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试点。3月,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同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从而为资金互助的合法性存在提供了政策保障,农户和微小企业贷款融资难见到可望缓解的曙光。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同年底,江苏、北京、湖南等省市弥补《专业合作社法》未纳入资金互助社的立法缺陷,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肯定建立在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随后,山东、辽宁、安徽纷纷效仿,标志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农民自发阶段进入到政府推动阶段。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意见第18条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允许民间资本兴办农村金融机构,“新36条”对资金互助无疑是一个利好。
  2010年6月,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10年至2012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财政部同时公布《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补贴条件和标准作详细说明。
  “老大哥”重回农村,不太可能仅仅是喊喊口号、作作秀。所以,农行下乡是个好事,毕竟大有大的好处。比如在涉农金融机构中农行的资金来源最充足,不会苦于无款可贷;农行贷款的年利率,是涉农贷款中最低的。
  但是,“小农户”对“大银行”的矛盾是农行下乡最突出的“暗礁”。有农户表示,农行利率低我知道,可是像我这样的,在农行贷不到款啊,不符合“条件”。
  比起农行的“不差钱”,农信社在资金来源方面可谓“捉襟见肘”。农信社的优势在于网点和人员众多,而且长期服务于农村市场,地儿熟、人熟,哪家卖菜了有钱还款,往往“略知一二”。
  但是,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下的主力军,农信社目前仍有“贪大”情结,“抽血”功能仍在延续。对于小额贷款,还是“不敢贷”,尚未走出农户存钱、城市放款的老路。
  正面来看,村镇银行贷款审批机制灵活,其较低和灵活的利率定价抑制了民间高利贷发展;在现有金融机构无法延伸的地区,为农村提供基本金融服务。 村镇银行发展的难题在于,如何既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性,保证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其服务“三农”的方向不动摇。心中有“农”,是村镇银行最值得关注的。出现厌农倾向、吸收存款异常艰辛、被认为是“私人老板开的银行”等就不好了。
  小额贷款到底是“支农”还是“放高利贷”,这个问题很有趣。 以山西富平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其贷款利率高达21%,而农信社为11%。虽说在利率上无优势,但在审贷手续上,远比竞争对手简便得多,上门借款者仍是络绎不绝。 但21%的利率,富平公司依然不赚钱。小额贷款是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行业,资本不愿冒险进入。于是,小额贷款能不能解决中低收入农户的金融需求,画上了问号。
  资金互助社,不同于农信社或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从农村“抽血”的陋习,是真正的“农民银行”。资金互助社与专业合作社的结合,是农村金融的一大创新。由于互助社是内部社员出资,内部社员融资,互相之间的信誉都很了解,投资风险小,可实现共赢。在农村,金融领域不缺机构,缺服务;不缺大机构,缺小机构;农村金融如要服务基层,培育和建立农村本土内生金融力量显得尤为重要。
  没有金融许可证,无法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成了资金互助最大的烦心事,比如财政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的2%补贴,向银行机构融入资金等。
  其次,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买卖政府债券等很多业务也无法开展。再次,“非法”的身份动摇会员对互助组织的信任感与稳定感,随时可能面临资金抽回的风险,动摇资金互助社存在的基础。

  农村金融蓬勃发展,会不会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这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如何消除这种风险?对合作社而言,政策红线踩不得,必须坚持只吸收股金不吸收存款的法律规定。偏离这一原则,就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高息揽存的法律风险。保证社员内部融资,实行民主管理,做好利润分配,遵循这三点,才不会犯罪。

  2009年末,“三农”贷款难的同时,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存差却高达9200亿元,从邮政储蓄渠道抽走的农村资金也高达5500亿元。这一“闲”一“失”之间,使整个农村减少资金达14700亿元之巨。存贷比偏低,资金外流明显,很大程度上是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发放涉农贷款,大量资金流出农村导致农村经济处于失血状态。金融机构从农村抽血多于造血的局面值得警惕。
  最正规的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困难。在金融高度网络化、电子化的今天,村镇银行成了孤零零的据点。
  最热门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样吸收存款困难。其业务范围仅限于贷款,而不能吸收存款。这样的“草根银行”必然导致资金链的问题。
  最草根的资金互助社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吸收股金不吸收存款,借贷对象仅限于社员。吸收存款,成了制度性问题。
 
政府扶持政策渐强,涉农优惠明显,社会投资积极,合作社资信偏好
 
政府力度不够,优惠无法落实,社会投机分子逐利性,合作社抵押力仍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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