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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有些合作社提供不了发票,而能提供发票的税率不一。另一方面,零售企业到本市以外的基地采购农产品,税务机关只允许基地农民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另外,农民合作社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使得农民宁愿以个人名义对外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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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小农生产、规模化程度低,造成商品化率低,经常出现商品质量不稳定、验收困难的情况,合作社商业意识有待加强。此外,产品分拣、初加工和物流配送能力弱。部分合作社业务对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业务沟通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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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产品价格低的时候,农户希望把农产品直接卖给零售企业。而当价高货源紧缺时,农户往往直接卖给商贩。农户长期以来习惯与传统农产品渠道打交道,产品良莠不分,往往达不到超市农产品细分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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