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供销社系统合作与联合发展战略的调查

作者:施祖法 申屠步生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之间的相互合作组成了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之间及其逐级合作与联合,构成了县、市、省联合社和全国总社,从而形成了遍布城乡、上下贯通的供销合作社网络和体系。供销合作社通过业务经营活动满足广大社员的经济、社会等各种需求,实现办社宗旨,体现自身价值。因此,合作与联合是供销合作社的题中之义。

  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被作为执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分配工具,按照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上级社与下级社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商品分配的计划、重要物资的调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业务联合与合作关系,导致了“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大系统、小企业”的顽疾。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也曾经尝试过开展业务合作与联合,如20世纪80年代曾经探索过“工业品联购分销、农产品分购联销”的合作与联合模式,但由于观念、体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原因,也都夭折了。

  随着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任务的完成,供销合作社发展业务,重筑经营网络,重新体现自身价值的愿望非常强烈。而在逐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公平的竞争条件下,依靠单个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单打独斗已经无法适应,寻求系统内的合作与联合既是客观需要,又符合主观愿望。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合作与联合”发展战略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合作与联合的意识和观念逐步形成,以业务经营和资产经营为重点的系统内部联合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初步形成了相互合作、联合发展的新格局。

  一、系统内合作与联合的进展情况

  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开展合作与联合,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商品经营上的合作与联合

  近几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按省政府和全国总社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认真组织实施“新网工程”,积极参与“千万工程”,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网络,系统内商品经营上的联合得到较快发展。联合经营的商品涉及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医药、石油、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几大类。联合经营的载体既有通过产权联结、组建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又有松散联合,通过整体加盟,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联合经营的模式有:

  1、纵向联合

  (1)以省级骨干企业为龙头与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联合,发展现代流通网络。龙头能起到纲的作用,纲举目张。目前全省已经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商品经营领域初步形成和确定了省级龙头企业。通过省级龙头企业向各市县发展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形成四大骨干网络:一是以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农资经营是政府十分关注的涉农经营项目,也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形象,省社将农资连锁网络建设作为全省系统网络改造的重点工程。目前,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已建立35家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564家农资连锁网点。二是通过将绍兴供销超市公司培育为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成为省级龙头企业。“供销”作为特殊字号,全省系统共用,以该公司为依托,与自身没有发展连锁企业的市、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共同发展农村连锁经营。浙江供销超市公司已在衢州、温州、金华浦江、绍兴新昌、丽水缙云、遂昌、云和、湖州安吉、杭州建德、滨江、余杭、富阳等地成立了13家分公司,公司拥有1家大型配送中心,9家分中心,目前已在25个县、市、区开办1800家连锁经营门店。 2007年销售总额达到16亿元,成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本土化连锁经营销售规模最大的企业。三是以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龙头,与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变各自分散回收经营为行业整体联合,实行分购联销。市、县回收利用企业网点立足本行,服务社区,构建新型的社区回收服务体系和资源分类回收网络,扩大回收品种,增加资源利用,重塑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新形象。2006年初以来,通过省国税部门给予省公司特殊的税收政策,确立了龙头地位。通过近二年的努力,省公司已与各地供销合作社合作开设了17家分公司,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四是以省茶叶集团公司、省特产集团公司为龙头,发展农产品购销网络,大力推广“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四位一体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连成一体,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省茶叶集团公司已在武义、义乌、金华婺城、安吉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建立茶叶生产加工基地。

  (2)以市、县级骨干企业为龙头,开展市(县)基联合,发展连锁经营。近几年为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省社一直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培育发展省级龙头企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市县区域性龙头企业。目前,全省在农资经营网络中,已经形成余姚、慈溪、东阳、余杭、萧山、开化、绍兴、台州、金华、嘉兴、宁波等一批区域性龙头企业,通过市(县)、基联合,建设了3000余家连锁经营门店,较好地满足了全省农民需要。如余姚市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已在各乡镇村组建247个农资连锁经营网点,销售网络遍布每个行政村,农资销售额占全社会70%以上。萧山区通过区基联合组建了萧山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30家直营店、 170家加盟店、200家村级便利店,基本达到了镇镇有农资直营连锁店,村村有农资便利店的目标。

  在医药经营网络中,均以区域性连锁骨干企业为龙头,开展县(市)基联合发展。规模较大的连锁龙头企业有:绍兴华通、湖州华圣、东阳方圆、萧山万丰以及嘉善、慈溪、苍南、平阳、海宁等县(市)供销合作社医药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网络中,以区域性骨干企业为龙头,开展县(市)基联合,发展连锁经营,也比较普遍。

  在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中,各地普遍以区域性连锁骨干企业为龙头,通过市、县、基联合发展农村连锁经营。如台州市供销合作社为加快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市、县、基三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台州市社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把发展华联超市作为开拓农村市场,重塑供销合作社形象的重要措施,把县城和乡镇最好的网点用于发展连锁超市,采取多种形式与台州华联广泛开展联合与合作。目前台州华联已在全市9个县(市、区)、35个乡镇设有经营网点,7个县(市、区)除主要集镇开办了标准型超市外,都在县城建办了1000多平米的华联超市中心店,2个县还在县城办了1000平米的百货商厦,余下2个县(市)也在重点集镇开办了台州华联超市。

  2、横向联合

  系统内实行合作与联合的另一种方式是横向联合。主要有:

  (1)跨省联合。如省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发挥龙头型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带动作用,打破区域封锁,与江西、广西、江苏、上海、安徽、宁夏、陕西、湖南、湖北、山东、河南、辽宁等12个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联合与合作,通过直接设点、控股、参股、加盟、特约经销等多种形式,加快对脏、小、乱、差、分散经营的农资网点整合力度,带动小型农资经营企业的发展,建设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2)跨市联合。如台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农资经营在技术、服务和管理的优势,积极发展跨区域联合发展,通过参股和控股等方式,目前已与宁波、衢州、温州瑞安等市供销合作社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据统计,台州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已达330多家,经营网络分布在台州、温州、衢州、宁波等四个市。

  (3)跨县联合。如宁波市社牵头,各县市社参与,组建甬海农产品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点,推销宁波地区的农产品。嘉善县供销合作社医药有限公司充分发挥自身配送优势,目前已与嘉兴市内桐乡、平湖、海宁、海盐、秀州等5个县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建立医药连锁配送网络。萧山万丰医药公司近几年先后与余杭、临安、海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医药连锁经营。

  (4)跨乡联合。为更好地参与“千万”工程建设,搞好生活资料配送,临安市横畈供销合作社与临安经济区供销合作社及部分职工共同投资200万元,组建临安供销配送中心,负责全市生活资料便民放心店的配送。目前已拥有仓储面积2500平米,门店营业面积450平米,年配送额2000万元,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市工商局提出,全县650个村,752家由工商局挂牌的放心店全部交由供销合作社配送中心配送。市政府对每个便民放心店补助1000元。

  (二)资产经营上的联合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开拓资产经营方面的联合。如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近几年与开化、安吉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充分利用当地存量资产,共同开发房地产业务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桐乡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基层社存量资产较多,自身无力开发的实现,决定由市社牵头,组织力量将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存量资产进行整合,组建投资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业务,取得较好的成效。市供销合作社还与濮院等部分基层社联合,通过市场运作购置土地,分别开发房地产业务和建造5万平米的标准厂房。通过系统联合,使供销合作社增强了实力,提升了形象,发挥了整体效益。

  省农资集团公司与四川省农资公司联合组建房地产项目公司,充分利用当地农资公司的存量资产和各方面优势,进行房地产项目合作,取得较好效益。

  (三)资金运作上的联合

  桐乡市供销合作社针对部分基层社闲散资金充裕,自身信息不灵,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的情况,采取由市供销合作社牵头,由各基层社入股,共同组建财务公司,吸收基层供销合作社闲散资金,统一运作,调剂发放给急需资金的社有企业。为避免资金运作造成损失,财务公司向企业发放资金时,一律采用土地、房产或股权抵押的办法,既规避风险,又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整体效用。

  (四)重大项目上的联合

  杭州市社对具有区域规模优势和发展潜力巨大的项目,发挥市社的主导作用,与县(市、区)社联手合作,共同投资发展。如与建德市社合作筹建新世纪大厦,与淳安县社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帮助筹集建设资金,完成千岛湖茶叶市场搬迁工程。近两年,杭州市社为推进市县联合,已帮助各县(市、区)社组织融资5亿元,共同完成多项重大建设项目,有力地支持县(市、区)供销事业发展。

  嘉兴市地处平原,建造烟花仓库的土地十分紧张,各地烟花公司十分着急。嘉兴市社所属的烟花爆竹公司与嘉善、平湖、海宁、海盐等四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通过海盐县供销合作社在海盐寻找到了合适土地,共同建造高标准的烟花爆竹专营仓库,达到了共赢的目标。

  二、推进系统合作与联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是几十年的顽疾,由于思维和工作的惯性、利益分配的难度,决定了推进系统合作与联合工作不会一帆风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与联合尚未成为普遍理念。近几年来,尽管全国总社和省供销合作社反复强调要加强系统合作,促进联合发展。大家也都深切感到合作与联合的重要和必要。但是,就总体而言,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尚未形成普遍理念,更没有把理念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看的多,动的少。“宁为鸡头,不做凤尾”,尽管自身发展实力不足,也不愿加盟大型连锁企业。已经开展系统联合的企业,由于联合双方在理念、思路上的差异,导致联合不联心,联合不能持久深入。有的龙头企业缺乏战略胸怀,难以起到龙头带动作用;一些小企业则想占便宜,注重眼前利益,一味追求看得见的好处,合作缺乏诚意。

  (二)画地为牢,无序竞争。如农资商品的经营,前几年由于化肥价格一路下滑,企业经营连年亏损,原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纷纷改制。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部分企业发展壮大,不少企业陷于困境。近几年随着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农资商品经营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一些地方对农资经营重新回到“专营时代”,规定只能由当地农资公司专营,其他农资企业一律退出;有的县市农资经营部门利用工商部门的前置审批要求,一方面限制当地其他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农资经营行业,或限制区域外有实力的农资企业进入当地设点,另一方面,通过挂靠经营,借照经营牟取利益。在农资流通中存在经营资格限制、地区封锁、行政干预、画地为牢、无序竞争等诸多问题,阻碍跨区域设点和联合,不利于农资流通网络的重组整合和连锁经营的发展,不利于提高供销系统农资经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下级社所属企业之间的利益之争已经非常激烈。

  (三)体制上存在“两张皮”的矛盾。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由许多子系统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现行的组织体系中,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是联合社。每一级联合社,都应当是实实在在的经济联合体。但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上级社与下级社资产分级所有,资源分散占有。联合社与成员社 “两张皮”的矛盾十分突出,远远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联合体,除了行政上的工作指导关系和政策性业务外,基本上是相对独立的买卖伙伴关系。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盈亏不负多大的责任,社员社对联合社业务开展不承担多大义务。股金作为维系联合社与成员社的重要经济纽带,有名无实。互助合作资金的设置与使用也不够健全。利益上的维系乏力容易导致经营上缺乏共同目标,上下各自为战,规模小,费用高,在市场竞争中缺乏战斗力。同时,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之间,也同样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从供销合作社到社有企业,再到利益关系人,利益主体太多,决策链条过长,联合与合作的决策效率很低,决策的实施难度很大。有的龙头企业在运作体制上是“一顶帽子大家戴”,行动上各行其是,没有真正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的连锁经营模式。如果强行推进,势必影响既得利益、抵触情绪很大,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四)人才缺乏,组织工作乏力。发展连锁网点,必须找到适合的业务负责人。从各地调查的情况看,普遍存在缺乏连锁经营的专门人才问题。目前,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一般都是由老企业转型的。传统商业搞了几十年,对新的经营业态知之甚少,难以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系统连锁经营顺利开展的“瓶颈”之一。同时,多年来推进业务经营联合的办法大多是停留在一般号召和常规推动上,缺乏深入到市场经济中去,研究恰当的运作方式,从而下大力气做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之有效的组织工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系统上下一呼百应靠的是重要商品的计划分配计划调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消了计划分配,商品流通发生了巨大变化。推进联合,不能指望单纯的行政推动,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办事,充分体现互助合作的原则。需要根据不同商品特点,如农资、棉花、茶叶、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等不同商品,研究适宜市场的运作方式,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再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工作,联合经营才能取得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推进合作与联合发展战略实施的思考与建议

  在调查中感到,所谓供销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发展战略,就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从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围绕经营服务目标和内部资源及其与环境的积极适应等问题,从联合发展的角度进行谋划和决策,并依靠供销合作社内部能力和社会力量,将这些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它着眼于供销合作社系统联合发展的全局,即从整体出发把握具体,目的在于解决供销合作社长期性、决定性和带有方向性的问题。推进系统合作与联合,供销合作社最缺乏的不是经营服务资金,也不是经营服务者的知识和经验,而是联合发展战略的统一理念和联合发展战略的实施能力。全省上下要坚持把联合发展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贯穿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全过程。由过去注重单个企业的改革发展,转到同类企业间的联合、系统之间的联合发展上来,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强联合,既要靠工作推动,更要靠市场化运作,按市场规律办事。下一步推进合作与联合发展战略,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积极推动合作与联合理念的转变。供销合作社的根本优势是网络,联合与合作是供销合作社的灵魂。要切实解决联合与合作观念淡薄的问题。必须看到,在社有改制企业时,已经失去了一次利用产权多元化实现合作与联合的良机。供销合作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加强各级联合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打造全省性的经营网络,并与基层社对接起来,才能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客观上来说,供销合作社推进联合已具备组织、网点、实力和人才等基本能力和条件。因此,供销合作社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务必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联合的观念,树立合作互利,联合发展的思想。要积极帮助社有涉农企业增强合作与联合的意识,将系统联合变成企业的自觉行动。建议省社将系统联合与合作的业绩情况列入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年度责任奖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并在各种会议上大张旗鼓地宣传系统合作与联合,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供销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

  (二)举办经济协作交流活动,进一步推进业务经营的联合。现阶段,推进系统内部联合的重点是认真抓好业务经营的联合。业务的开展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以业务经营为依托推进联合,抓好供销合作社优势商品的购销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盈利能力。因此,推进业务经营的联合是供销合作社做大为农服务事业的现实要求。“新网工程”确定的以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农副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应该成为供销合作社推进业务经营联合的重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过前几年的努力,绝大多数县以上企业和基层社完成了改制任务,初步实现了减人减债卸负的目标,保留了可观的社有资产。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形象有所改善,为今后集中精力抓发展,开拓经营服务领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联合与合作,促进合作事业的发展,建议适时举办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协作会议,为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和省公司推出项目招商引资洽谈合作提供平台。

  (三)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龙头”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是老大,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实力、品牌、技术、管理、融资、营销等诸多优势,是供销合作社推进联合的重要依托力量。依托龙头推进联合,可以减少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展现代流通,带动相关产业。因此,供销合作社推进联合要积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省社要重点抓好浙江农资、特产、茶叶、新大集团和浙江供销超市公司、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公司等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市、县供销合作社也要根据自身条件,突出抓好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的创建、培育和发展。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省供销合作社要培育和发展总经营收入百亿元以上企业3 家,50亿元以上的企业5家,年总经营收入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10-15个。建议各级社要积极帮助重点龙头企业争取政策支持,使其做大做强。督促和指导重点龙头企业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省社为农服务资金和省财政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要突出重点,适当向省级和区域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倾斜。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开放办社,既要鼓励竞争,适度竞争,又要防止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形成大中小龙头企业配套,协调发展的格局。

  (四)因企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并进,加快资源整合,整体推进合作与联合。在推进系统内合作与联合过程中,必须因企因地制宜,渐进式发展,不能一刀切,搞一个模式。有的可以实行控股,有的可以先参股,有的则实行加盟。从长远的观点看,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讲,必须不拘一格地迈出合作与联合之步,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

  (五)扩大联合与合作的领域和空间。供销合作社要适应“三农”需求变化,寻找新的联合对象,组建新的联合载体,开拓新的业务联合领域,如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信担保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开展信息、加工、科技、文化娱乐服务等等。

  (六)增强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权威,强化行业协会、联合会的自治协调功能。合作、联合虽然会取得双赢、多赢的可能和结果,但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这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合作与联合的过程一定是矛盾不断出现、分化、解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省、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增强对系统实施合作与联合发展战略组织指导的权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眼前服从长远,合理分配利益。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合会的自治协调功能,遇到业务纷争时可通过协会、联合会仲裁的办法,在行业内妥善协调解决,以维护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整体形象。(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施祖法、申屠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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