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分票

作者:佚名 来源:洛阳老票证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3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洛阳涧西火星人民公社在1958年使用的劳动工资手册)

 (合作社工分票)

 

        工分票是农村居民参加农业集体生产劳动获取报酬的凭证,最早出现于上世纪初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2年,孟津县成立了五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河南省洛阳市最早的农业合作社。到1954年,全市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达到1300多个。当时,农民入社时,要先写申请书,经过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耕地丈量入社。大牲畜、主要农具及种子、饲料等作价,作为生产费用底垫资金。在劳动报酬方面,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死分死记,劳动力按体力强弱、技术高低评出底分。劳动底分为10分制,最高者10分,10分以下根据不同情况评定。社长、会计、记工员由群众民主选出,劳动时由记工员按每个人的底分记工。

        文革时期,洛阳广大农村开始推广大寨的评分记工经验,即:死工活记;实行标准工分;零星农活定额记工。评分的标准:热爱国家和集体;劳动态度好、劳动时要保证数量,讲究质量;坚持出勤记工,一月一评。评分记工的程序是:首先选出一个标准劳动力介绍自己一个月来的思想情况,劳动态度,劳动数量和质量,并提出自己应该评的工分等级,然后由大家民主评议决定。底分评出后再和出勤日数相乘,就是全月应得的工分。至此,各种各样的工分票在各地涌现。

        当时的农业社工分票,除了一般社员所用的农业生产工分票外,还有参加基建劳动获得的基建工分票、参加副业生产获得的副业工分票、参加包工生产获得的包工工分票、出席县乡会议获得的会议工分票等。另外还有积肥工分票、杂务工分票、社务工分票、肥料工分票等。现在能见到的有廛河区上窑生产队的工分票、涧西人民公社的社员劳动工分票、偃师诸葛公社的工分票等。

        除工分票外,还有一些地方印发使用工分册,或叫劳动工资手册。公社社员人手一册,详细记录社员个人的劳动出勤及分配情况。如涧西火星人民公社在1958年使用的劳动工资手册等(因为人民公社下设连、排军事建制,实行军事化管理,是在1958年人民公社初期)。

(责任编辑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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