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作者: 来源:中国日杂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和流通秩序,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益安监发[2007]30号),加大了对全市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

  一、2007年年内各区、县(市)应根据适度发展,合理布局,多家经营,打破垄断的原则,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达到2家以上,其中人口数量达到60万人以上的区县(市),必须达到3家以上,8家以下。新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按省安监局(湘安监烟花[2007]6号文件),即《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凡年内未达到上述数量的,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扣5分。

  二、要切实加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要成立专门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领导小组和执法大队,加大对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度,要组织公安、工商、技监等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非法从事批发经营或者非法委托批发经营的、违规销售A级产品的、违规储存和非法储存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禁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含有氯酸钾的产品。2007年7月1日后,各地生产企业不得出现氯酸钾原料或者含氯酸钾的成品或半成品。从2007年8月1日起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一律不得新购进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原已购进的上述产品,各区、县(市)安监局应组织专人进行清库盘底,并贴上统一印制的标签。凡从禁止购销日期开始,仍然购进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按经营非法产品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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