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讲合作社

作者: 来源:本站资料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3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1942年12月22日,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毛泽东作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重要报告,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号召抗日根据地人民发展生产,渡过暂时困难。报告第5部分专门讲了关于发展合作事业问题,总结了陕甘宁边区合作社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39年以前,各地的合作社是公家的股金为基础,再加上向群众摊派而来的股金,属于公营性质,是县、区政府的公营商店。合作社的事业不是面向群众,而主要是面向政府,为政府解决经费来源。

        第二阶段,是1939年以后,提出“合作社要群众化”的口号,但各地仍然向群众摊派股金,群众仍然认为参加合作社是负担,而不认为合作社是自己的,有许多合作社的大股社员是政府机关,合作社对群众利益自然更无法照顾。

        第三阶段,是1942年以来,根据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提出“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官助”方针,各地合作社才取消了摊派入股的方式,创造了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利害相关的经验。在组织人民的经济力量,减免中间剥削与发展人民经济上,起了相当的作用。毛泽东认为:只有到了这个阶段,边区合作社事业才一般地开始走上了正规。

       在这次高干会上,毛泽东在《报告》中还高度赞扬了三五九旅在生产建设方面的成绩与经验,并转发了该旅“军人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包括农工商各方面的工作终结”。其中在商业方面提到“我们的商业是从合作社开始的,从合作社到大商业”。这也是对合作社历史作用的一个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 刘洁)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