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供销合作社要找准切入点

海峡两岸农业产销一体化经营研讨会在京召开

作者:曲丽赢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本网讯 海峡两岸农业产销一体化经营研讨会9月26日在京召开,总社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到会并致辞。

  李春生指出,农业产业化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而首先提出来的。经过多年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积累了诸多优势。一是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全系统有经各级政府和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35家。二是有众多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专业协会。有各类专业合作社2.7958万个,入社农户627.01万户,各类行业、专业协会1.8115万个,入会会员262.96万个。三是有若干规范化的生产基地。目前全系统有商品基地10074个,联结农户558.12万户。

  李春生表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应从四个方面找准切入点:一是发挥网络的市场带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是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要求,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推动“新网工程”与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对接,充分发挥其在流通网络方面的优势,用全系统的现代流通网络去联接国内外市场,用网络把产业化链条上的各个龙头有机地联系起来,去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大力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发展带动面广、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外向型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以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企业、连锁超市,也可以直接把专业合作社办成龙头。没有实力办龙头企业的供销合作社,应发挥桥梁作用,为广大农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牵线搭桥;三是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创办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对龙头企业和农户都有好处。目前这种模式已逐渐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流模式;四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这两个平台。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可以把农业产业化链条上的各组织,如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吸纳进来,为产业链上的组织创造合作与联合的平台,使它们更加有机地连结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此次研讨会由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台湾省农会联合举办。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