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百强企业”和“特别荣誉奖”备选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供销厅财字[2008]78号

作者: 来源:总社财会部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下发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08年度优秀企业评审方案》(供销厅财字[2008]54号),总社对各地供销合作社申报的“百强企业”和“特别荣誉奖”企业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备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6日至29日。

  “百强企业”备选企业为120家,公示期间,如发现有申报不实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则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次从第101名开始递补。“特别荣誉奖”备选企业为10家。对入选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和“特别荣誉奖”企业,总社将在11月份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联系电话:010—66054691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08年度百强企业备选名单UploadFiles/Article/2008/10/200810171453549383.xls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08年度“特别荣誉奖”备选企业名单UploadFiles/Article/2008/10/200810171454087261.xls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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