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08〕99号

作者: 来源:总社合作指导部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五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公平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切实增强综合实力,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社决定对各地供销合作社2008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一组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根据《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规定,本次考核设置如下指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20分)、利润(20分)、所有者权益(10分)。

  (二)“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0分):连锁网络(12分)、连锁销售额(8分)、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5分)、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增长率(5分)。

  (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0分):基层社利润增长率(5分)、农民专业合作社(12分)、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5分)、各类专业行业协会(5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3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5分):资产总额 (10分)、净资产收益率(10分)、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5分)。

  (五)政策环境指标(总分15分): 2006-2008年省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发文数(10分)、2008年省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5分)。

  具体指标情况,详见《关于印发<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供销合字〔2008〕34号)。

  三、数据填报

  (一)附件中数据请填写2008年年底数。

  (二)数据要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按照真实、准确、客观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请务必于2009年1月8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总社。

  四、考核表彰

  经考核,对业绩考核优胜单位,将在总社四届六次理事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程晓霖 乔小鹏
  联系电话:010-66050543
            13522523984  13910227993
  传  真:010-66050543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邮  编:100801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合作指导部

  附件:2008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数据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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