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

作者: 来源:总社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试行)》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推广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其规范发展,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作用,最近,总社下发了《关于开展示范专业合作社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供销合字〔2003〕41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供销合作社对原有的示范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认真的考核,通过实地调研、考查、社员群众走访等形式进行了检查;同时,根据各自改革与发展实际,积极发掘、总结、推荐近两年涌现的先进典型。在各地推荐考察的基础上,总社对各地报来原有示范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复核、调整,并对新申报的示范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抽检、筛选。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房山区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等70个专业合作社经复核合格,重新确认为示范专业合作社;北京市云龙农产品产供销合作社等100个专业合作社符合《通知》要求的示范专业合作社标准,认定为示范专业合作社,并授予荣誉证书和牌匾。 
    日前下发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命名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决定》(供销合字〔2003〕49号),希望这些示范单位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农民社员发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再接再厉,在规模上不断扩大,在管理上不断完善,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周围同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新阶段的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的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帮助农民社员增收致富。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是发展合作社本身应有之意,也是合作社应对市场竞争一种基本手段。专业合作社要摒弃传统观念,立足于产业发展、服务社员的角度,主动与同类合作社进行联合,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各级联合社也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为其创造条件,以维护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保护农民社员利益。  二是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逐步形成优势农产品带。专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引导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统一良种、统一施肥用药、统一质量、统一贮运、统一包装,逐步发展品牌化经营。 
    三是积极开展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比较效益。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发展产品深加工,尽可能延长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要努力探索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与合作的模式,专业社也可参股龙头企业,巩固产业链条的稳定性。同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要与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四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按照合作社原则,加强民主管理,推行社务公开,增强农民社员的参与程度。产权清晰、归属明确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前提,是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基础。有条件的地方,要增加农民社员在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增强社员对合作社的关切度,增强合作社的生命力。 
    五是加强合作社知识及市场经济常识的培训、指导,促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步晚、综合素质差、管理水平低的实际,各级联合社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工作,帮助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应用、WTO等方面知识的培训,逐步丰富他们的知识,拓宽他们的视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时,按照《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运行、诚信活动、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经营形象。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借鉴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典型引路、示范指导,开拓进取,勇于实践,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中做出新的贡献。 
    为便于各地学习这些地方的先进经验,借鉴它们的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促进自身工作,对示范单位的经验我们将陆续在《中华合作时报》上进行宣传,并在总社机关网站(www.chinacoop.gov.cn)上进行登载。同时,为使这些示范专业合作社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通知》要求,对这次确定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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