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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合作社倒闭后其土地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09-01-08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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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祥子
我是甘肃临夏的一农民,我们乡的供销合作社十年前承包给个人经营,由于市场经济和交通的快速发展,加之离县城不太远,农民群众都愿意到商品更加丰富的县城购买农用物资,致使我乡的供销合作社于5年前结束了它光荣的使命,目前供销合作社所修房屋已全部塌陷,县供销社委托附近村民看守,所占8亩土地闲置多年。该合作社成立之初,其所占土地是当地一个生产队(村民小组)的,据知情人士回忆,当时供销社给当时的生产队以每亩300斤小麦、补偿3年的协议进行了补偿。当前国家大力提倡提高土地利用率,请问:生产队(村民小组)现在能否收回该闲置的8亩土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其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望能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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