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会

作者: 来源:中国政务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大会主持人 杜青林]:杨健委员发言,甄贞委员准备。  [15:02]

  [台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主委杨健]:我代表台盟中央、全国台联发言的题目是《构建“海峡经济区”探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15:03]

  [杨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我们认为,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须在“海峡经济区”内(包括台湾和海峡西岸地区)实现政策协调、资源整合、产业对接,作为全面加强两岸经济合作、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15:03]

  [杨健]:当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两岸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海峡两岸特别是台湾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巨大的结构性调整压力。全面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势在必行。  [15:03]

  [杨健]:近年来,台盟中央通过政协这个建言献策的平台,围绕海峡西岸地区的建设情况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2008年,我们又围绕如何以海峡西岸为衔接区,进一步促进台湾与祖国大陆融合这一课题,开展了深入的考察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及台胞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从促进海峡区域经济互动发展的角度,台盟中央提出了构建“海峡经济区”的战略设想。具体建议如下:  [15:03]

  [杨健]:一是两岸协商做好“海峡经济区”发展的长远规划。建议在国务院台湾事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推动两岸通过某种适当渠道,就构建“海峡经济区”全面经济合作机制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共同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协调衔接,引导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15:04]

  [杨健]:二是加强“海峡经济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探索设立“海峡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为境内外资金支持“海峡经济区”建设搭建平台和桥梁,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问题,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要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进一步打通海峡西岸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内陆腹地的联络通道,扩大“海峡经济区”的辐射带动范围。比如,尽快建成南平、三明、龙岩间的铁路线,打通广州到杭州的交通动脉。  [15:05]

  [杨健]:三是在“海峡经济区”试行更加宽松灵活的两岸经济整合政策。对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对在海峡西岸的台商投资企业,适当放宽台资投资的股比构成,允许除法律法规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产业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落地;鼓励海峡西岸优质的企业赴东岸投资,加强与东岸企业的合作,共同参与台湾经济建设;在“海峡经济区”内试点建立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建立两岸区域性经贸协调机构,就投资者权益保障、经贸纠纷调解及仲裁、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双重课税等问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区域性协定等。  [15:06]

  [杨健]:四是打造“海峡经济区”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把海峡西岸产业发展布局与东岸台湾的产业布局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两岸产业对接和互动发展,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峡经济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海洋和港口是带动“海峡经济区”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战略资源,应充分利用台湾海峡这一黄金水道和遍布两岸的多个天然深水良港,在“海峡经济区”内着力发展临海、临港型产业,开展两岸物流业、港口经济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海峡两岸诸港口的分工协作,逐步形成功能明确、协调有序的大型国际一流港口群,为两岸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15:07]

  [杨健]:构建“海峡经济区”,不仅能为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进行有益的探索,而且能够通过东西岸更加紧密的衔接,使更多台湾民众亲身参与两岸经济融合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机遇,不断增进深化合作的共识,形成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强大动力。  [15:07]

  [杜青林]:现在请甄贞委员发言,李冬玉委员准备 。  [15:0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我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的题目是《实行分类管理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  [15:08]

  [甄贞]:2008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为了解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赴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等省(区、市)开展专题调研。数据表明,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法官18941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5.1%,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29%;全国共有检察官13913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5.1%,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24%,学历层次大幅度提高,专业结构显著优化,梯次结构日趋合理,队伍管理不断向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成绩喜人。但也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5:09]

  [甄贞]:一是法官、检察官准入制度不够健全。招录人员的渠道较为狭窄,没有统一的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招录人员标准,法院、检察院没有完全的进人自主权,招录的高素质人才分布不够平衡。  [15:09]

  [甄贞]:二是法官、检察官人力资源配置不尽科学。由于法院、检察院编制是由地方人事、组织、财政部门统一调控,留编不分、空编不用、编制混用等情况大量存在,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流动人口多,而法院、检察院编制仍按常住人口比例确定,矛盾尤为突出。2007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8426032件,比1995年的6213479件上升了35.61%,经济发达地区案件增加数量更加迅猛,但法官编制与1995年相比没有太大调整。  [15:10]

  [甄贞]:三是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很多地方采取“一刀切”的退休政策,致使一大批年龄在50岁左右的优秀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变相退休。据统计,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流失近20000人,其中法官(包括助审员)约15000人。四是法官、检察官培训、考核、监督机制缺乏力度。基层法院、检察院培训办案人员受经费限制,培训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在考核内容、标准、程序上与一般公务员考核没有太大差别,与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不相适应。  [15:11]

  [甄贞]: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按分工划分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审判或检察工作需求、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小、能力要求等指标定编、定岗、定责、定比例,因事设职,实行不同的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的考核制度和职务职级晋升办法,对法官、检察官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法律职业特点,职业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  [15:13]

  [甄贞]: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问题,制定具体方案,并在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问题。重点是将法官、检察官的管理与行政职级职务脱钩,制定工资、福利、考核、晋升、激励、惩戒、退出等办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相关联,并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程序、拓宽来源渠道,适当延长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  [15:15]

  [甄贞]:实行分类管理以后,对法官、检察官建立单独的中央统筹的工资福利保障体系,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建立人身和权益安全保障机制,缩小法官、检察官薪酬地区差异、上下级院差异,稳定司法队伍。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则由省一级和地方编办统筹管理,地方财政负担,实行与本地区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工资和福利保障标准,有利于加强法院、检察院机关行政人员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为使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先行试点,积累和总结经验后,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在当前分类管理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考虑参照警察管理办法,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15:15]

  [杜青林]:现在请李冬玉委员发言,包俊臣委员准备。  [15:16]

  [民建陕西省主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冬玉]:我发言的题目是《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15:16]

  [李冬玉]: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农民可参与开发经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决定》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确定了方向。  [15:16]

  [李冬玉]:我国是由中央、省两级政府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进行审批管理。60年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使约2亿亩耕地从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从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现行的征地制度在发挥了历史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5:16]

  [李冬玉]:一、现行征地制度下存在的突出问题  [15:17]

  [李冬玉]:(一)征地范围无限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势头难遏制。非农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一般都经过征收,法律规定征收应是公共利益需要,但法规和政策对“公共利益”无具体界定,实际管理中用地者多申请征收。土地农转非的增值以及融资、保值增值的作用,刺激了用地者多用地的冲动,也使得建设占用耕地增长过快的势头难以遏制。2002年至2007年全国耕地净减少6300万亩,其中70%以上为非农建设占用。  [15:17]

  [李冬玉]:(二)被征土地收益分配使农民缺乏保护耕地的动力。尽管近年土地增值收益管理日趋严格,但地方政府支配大部分增值收益的格局没有变,土地使用者获得了土地增值的相当部分。由于农地所有者不能从农地发展权中受益,土地非农使用的决策权、分配权都难以体现他们的权益,他们不能从保护耕地中受益,也就失去了保护耕地的动力。  [15:18]

  [李冬玉]:(三)征用土地低成本导致建设用地利用不集约。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使用地者以较低成本用地,从而导致土地利用不集约。如我国人均城市用地已高达130多平方米,高于发达国家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83.3平方米的水平。有的机场起飞降落航班很少,许多新建成的道路运力大大富余,一些港口吞吐量只有设计量的1/10—1/20。除了国有土地浪费外,由于集体土地不能入市,集体建设用地浪费也惊人。据统计,2004年全国村庄用地2.48亿亩,人均村民用地高达218平方米。  [15:19]

  [李冬玉]:(四)规避征地的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据北京市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宅基地)80%以上属于违法用地。农民采用“以租代征”和“小产权房”形式,在不经过征地审批的情况下,向开发商或市民提供土地。农民获得了土地农转非的增值收益,土地使用者规避了土地审批,市民用可承受的支出圆了住房梦,形成了地方政府、开发商利用征地制度获得土地利益,农民、市民规避征地制度扩大土地权利的现状。  [15:20]

  [李冬玉]:(五)大量征地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和社会管理风险。现行的征地制度使我国的土地管理成为世界上最繁琐、最棘手、成本最高的管理,造成目前征地中矛盾多、批地中关注多、供地中关系多、用地中问题多,引发了社会的不安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风险。这种状况如不能尽快得到扭转,必将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15:21]

  [李冬玉]:二、改革现行征地制度的建议  [15:21]

  [李冬玉]:(一)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政策措施。鉴于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公共利益”被扩大和滥用的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在现行《划拨用地目录》基础上,尽快制定《征收、征用土地目录》,从源头上加以控制,严格使用国家征地权限,确保征收征用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  [15:22]

  [李冬玉]:(二)强化利用规划、计划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无论是“公共利益”征收的土地还是非公共利益使用的土地都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15:22]

  [李冬玉]:(三)尽快完善征地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中与《决定》精神不符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扩大土地所有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征地争议仲裁机制,由仲裁机构受理征地纠纷。  [15:22]

  [李冬玉]:(四)做好征地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一是加快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都应尽可能发到最基层单位(如村民小组),使集体土地权属尽可能具体、明确。二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的他项权利。应允许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设置抵押权。这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平等保护两种所有制土地的重要工作。三是做好非“公共利益”用地的供地试点。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非“公共利益”用地,出让方式、出让价格、出让年限等都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以规范。  [15:23]

  [杜青林]:现在请包俊臣委员发言,王孝询委员准备。  [15:23]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包俊臣]:我同王占委员联合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关于将草原保护和建设确立为我国基本国策的建议》.  [15:24]

  [包俊臣]:一、要从国家发展全局高度统筹草原建设  [15:24]

  [包俊臣]:我国拥有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超过耕地与森林面积总和,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  [15:24]

  [包俊臣]: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在草原保护、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但不容回避的是,草原生态总体上不断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扭转,“局部好转、整体扩大”的状况仍未改变。我们对草原保护和建设的现状必须要有一个客观的分析和把握,对治理荒漠化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对目前保护和建设草原的总体形势不能盲目乐观。  [15:25]

  [包俊臣]: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90%的天然草原都有不同程度的退化,而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在扩展。草原保护和建设问题不仅成为草原地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而且成为国家生态安全的薄弱环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加快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维护国家长远利益的高度来认识草原保护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像重视粮食安全一样重视草原生态安全,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像建设林业一样建设草业。建议将草原保护和建设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快研究制定推进草原保护建设规划,明确政策措施,统一指导实施。  [15:26]

  [包俊臣]:二、要着力提高全社会保护建设草原的认识  [15:26]

  [包俊臣]:保护和建设草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草原是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灾害、净化空气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草原植被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主要植被,占西部地区绿色植被总面积的79%,以其特有的耐旱、耐寒、耐盐碱、耐土地瘠薄等特性,为中华大地筑起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保护建设草原对于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改善人居条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15:27]

  [包俊臣]:保护和建设草原是减轻粮食压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保护建设草原可以大幅度增加畜产品的供给,减轻对粮食的依赖,改善人们的食品结构。据测算,我国牛羊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比重若能达到50%的水平,则可节约粮食1亿吨以上,相当于200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0%。全国草食家畜肉类的比重每提高5个百分点,可节约粮食约1400万吨,相当于0.44亿亩耕地的粮食产量。保护建设草原还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培养地力,节约耕地,促进粮食增产,有效解决增加粮食产量与保护环境的矛盾。  [15:28]

  [包俊臣]:保护和建设草原是加快草原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国天然草原大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西部12省区草原面积约占全国草原面积的84%。目前有70%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60%以上的贫困人口、7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70%以上的老区县均在草原地区。这些地区因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成为我国建设新农村的难点。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有利于草原地区加快发展,对于巩固边疆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为重要。  [15:29]

  [包俊臣]:三、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相关政策措施  [15:29]

  [包俊臣]:1.切实将草原地区发展纳入农业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建议国家制定和完善惠及农区和牧区的大农业政策,像重视农区一样重视草原牧区,像支持种粮一样支持草原保护建设。应合理划定开发草原的“红线”,明确保护、禁止开发利用的草原区域,实行严格的草原保护措施;应将现行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到草原牧区;加快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加大以水利为重点的草原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草原地区发展后劲。  [15:30]

  [包俊臣]:2.将减少草原人畜压力作为一项战略措施。人口和牲畜不断增加、掠夺式开发利用是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建议把减少草原人畜压力作为战略措施加以推进。国家应鼓励、引导和支持相关地区加快牲畜舍饲、半舍饲步伐,按照“适度收缩、相对集中”的成功范例,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和退牧、轮牧、休牧制度。  [15:31]

  [包俊臣]:3.建立健全促进草原发展的保障体系。应根据《草原法》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草原保护和建设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草原监理执法体系,切实提高草原灾害防控能力,完善重大灾害响应机制,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的科技支持,运用综合措施尽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15:32]

  [包俊臣]:4.形成草原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国家应进一步增加草原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投入,退牧还草工程应覆盖到全国所有草原,抓紧实施草原生态建设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全民动员治理沙漠,大力发展沙草产业,扩大风沙源治理区,积极实施草原飞播、灭鼠、灭虫等工作,使广袤草原焕发生机,实现永续利用。  [15:32]

  [杜青林]:现在请王孝询委员发言,卫小春委员准备。  [15:33]

  [致公党中央常委、重庆市主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王孝询]:我代表致公党中央发言的题目是《城乡统筹必须高度重视中心镇的带动作用》。  [15:33]

  [王孝询]: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07年初,致公党中央到成都调研,推动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立。2008年,致公党中央又在重庆召开“中国发展论坛2008—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研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中心镇是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的一个重要节点。加快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要实现城乡统筹,必须高度重视中心镇的带动作用。近年来,各地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有了较大变化,但仍存在诸如规划落后、资源整合差,设施落后、管理水平差,产业落后、就业程度差,配套落后、公共服务差,科技落后、实用人才差等问题。  [15:34]

  [王孝询]: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中心镇的带动作用,在思想上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二是在发展过程中对中心镇的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不配套;三是城乡之间要素资源的传递断档缺失。为此建议:  [15:35]

  [王孝询]:一、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加快中心镇建设新路子。要加深对中心镇在城乡统筹中地位、作用的认识。赋予中心镇更多的先行先试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按照“权力下放、税费超收分成、规费全留、班子强配”的原则推动中心镇加快发展;鼓励省(市)、县机关干部到中心镇任职。  [15:36]

  [王孝询]:二、加强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目前,很多省(市)中心镇的规划基本按城市规划编制的“常规”编制,没有体现城乡一体的观念。有的省(市)由多个部门分头抓中心镇的发展,降低了政策扶持的成效。建议由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决策制定并进行分类指导,形成推进中心镇发展的强大合力。向中心镇“扩权强镇”,对中心镇应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其执法权,提高中心镇管理水平。由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牵头,规划、国土等部门对中心镇的规划进行调整和修编,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现中心镇规划全覆盖。  [15:37]

  [王孝询]:三、整合城乡资源,切实加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对中心镇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省(市)级征收的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加大切块比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省(市)县两级政府向中心镇投入逐年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增长比例不低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增长水平;加快中心镇土地制度改革,鼓励中心镇建立土地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置换机制。允许中心镇自行实施土地占补平衡。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机制,允许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  [15:39]

  [王孝询]:四、增强中心镇集聚功能,加大中心镇的产业扶持力度。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强化配套功能,指导中心镇挖掘资源优势,打造特色品牌,形成产业链。采取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向中心镇集中。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制定进入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政策,完善诸如税费减免、资金扶助、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等帮扶政策和服务措施,吸引更多的人到创业园创业。  [15:40]

  [王孝询]:五、提升中心镇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中心镇的社会事业。加强中心镇社会事业发展布局,将中心镇周边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等社会事业内容纳入中心镇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构筑城乡一体、重点面向农村的社会事业体系。  [15:40]

  [王孝询]:六、积极引导人才和人口向中心镇集聚。以中心镇为重点开展职业教育和科技普及工作,为发展特色产业和现代化农业提供人才保障。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人才返乡创业,制定“以宅基地换住房、以土地换保障”的政策,积极引导返乡农民落户中心镇。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在中心镇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所在中心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鼓励农户向中心镇集中。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  [15:41]

  [杜青林]:请卫小春委员发言,温思美委员准备。  [15:41]

  [民进山西省主委,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卫小春]:我发言的题目是《关于健全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建议》。  [15:42]

  [卫小春]:近年来,国家为促进资源型地区的科学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资源型地区环境生态恶化、劳资关系紧张、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私挖滥采和矿难在一些地方屡治不止,令人揪心和痛心。  [15:42]

  [卫小春]:据统计,我国百万吨产煤死亡率是印度的10倍,俄罗斯的12倍,南非的30倍,美国的100倍;我国的煤炭回采率平均只有30%,不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一半。这不仅毁坏了资源,破坏了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着资源型地区乃至国家的形象。任何不抱偏见的人都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打击私挖滥采、治理矿难等问题上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严厉的,包括从经济赔偿到关井停产、从行政处分到刑事处罚等,但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究其根源,我认为,根本在于矿产资源的物权属性定位不准,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15:43]

  [卫小春]: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矿产资源法》只明确“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没有将矿产资源本身确定为有价值的商品,致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形同虚设。矿主采挖矿产资源,向政府缴纳一定税费后,销售的所有收入均归自己所有,没有体现国家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而且,矿主通过有偿取得的只是探矿和采矿的使用权,没有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占有权,矿主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不密切。因此,不少矿主特别是小矿主“能挖一天算一天”,为了多挖一天,就四处寻找“保护伞”,很少把巨额收入用于安全生产、改善劳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  [15:44]

  [卫小春]: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矿产资源法》只明确“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没有将矿产资源本身确定为有价值的商品,致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形同虚设。矿主采挖矿产资源,向政府缴纳一定税费后,销售的所有收入均归自己所有,没有体现国家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而且,矿主通过有偿取得的只是探矿和采矿的使用权,没有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占有权,矿主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不密切。因此,不少矿主特别是小矿主“能挖一天算一天”,为了多挖一天,就四处寻找“保护伞”,很少把巨额收入用于安全生产、改善劳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  [15:45]

  [卫小春]:我建议:  [15:45]

  [卫小春]:一、实现资源管理型向资产管理型制度的转变  [15:45]

  [卫小春]:一是在明确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的前提下,通过一级市场由政府公开招标出让探明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改变目前矿主为申请人与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两者之间的申请、审批、登记、发证等关系,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申请人仅缴纳相关费用的现状。  [15:46]

  [卫小春]:二是开放矿产资源交易的二级市场。事实上,现在乡镇级矿的产权私下交易很频繁,90%以上的乡镇矿登记产权与实际不符。应建立矿产资源运行的市场机制,使矿产资源能够根据其内在价格自由出让和转让。政府主要对矿产资源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无须过多地在有形市场中运作。  [15:46]

  [卫小春]:二、构建和完善矿业权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15:46]

  [卫小春]:在矿产资源变为资产的前提下,把探矿作为国家责任,所需费用从国家出让矿产资源的收入中补偿;在法律中设定采矿权,作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监督手段。用“矿产资源有偿出让”替代“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  [15:47]

  [卫小春]:三、明确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义务,维护国家资源所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5:47]

  [卫小春]: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应明确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应当履行的保护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等义务及其应达到的标准,并作出在技术上能够量化、在监督中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可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以标准合同的形式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上设定政府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节约资源的权利,并规定随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转让一并转让给下一个受让人,减少矿产资源所有权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和进行逆向选择的动机,控制道德风险和矿产资源开发的负面效应,使矿产资源所有权成为“绿色物权”,确保“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得到落实。  [15:48]

  [杜青林]:现在请温思美委员发言,孙永福委员准备。  [15:49]

  [民盟中央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温思美]:我代表民盟中央发言的题目是《提高农民教育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5:50]

  [民盟中央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温思美]: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建设和谐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农民充分就业、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15:50]

  [温思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民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有了改善,“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重大专项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15:50]

  [温思美]:但是,我国农民整体上科技文化素质仍然明显偏低。根据农业部调查,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7到8年,其中,文盲半文盲占7%,小学文化程度占25.8%,初中文化程度占49.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2007年上半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劳务培训的只占19.7%,大多数农民都缺乏一技之长。农民教育和培训仍然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我们建议:  [15:51]

  [温思美]:1.深化认识,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建设任务来抓。不仅要开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发展现代农业,让农民当好农民;也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业就业能力,推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长期稳定就业,让农民不再当农民。这既关系到农民本身的福祉,也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现代化。所以,我们在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同时,还要加上“提高”二字,既要关注农民的民生,也要开启农民的民智;既要强化农民的生存权,也要更为充分地赋予农民的发展权。为此,应尽快制订全面的农民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  [15:52]

  [温思美]:2.加大投入,增加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这不仅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而且相对于农民的生产补贴和收入补贴,更能促进结构性的变化,实现投入的收益最大化。具体而言,新增投入应主要用于:  [15:52]

  [温思美]:一是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要加强县及县以下农民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天网、地网和人网三网合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二是提高从事农民教育培训人员的待遇,激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为农民服务;三是对接受培训教育的农民给予补贴,鼓励农民自觉接受培训,尤其要鼓励农民参加绿色证书培训。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教育经费整体增长幅度。应将那些不离土、不离乡、不离岗农民参加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助学政策体系。  [15:53]

  [温思美]:3.完善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其重点是,依托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普通中学构建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重点建设县级职教中心的同时,出台政策解决乡镇成人教育无人管事和无钱办事的难题;可以考虑整合乡镇农技部门、成人教育学校、乡镇文化站和农民科技书屋,成立乡镇科教文化中心。  [15:54]

  [温思美]:4.整合渠道,加快农民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发挥现代农业远程教育的作用,形成现代信息网络与常规媒体优势互补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把农民需要的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及时转化为农民看得见、学得会、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图书、音像等多种形式的教学媒体资源。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为依托,加强现代农民远程教育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基层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  [15:55]

  [温思美]:5.应对危机,及时组织返乡农民工培训。鉴于当前农民就业形势的变化,要在继续组织实施已有培训工程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工作。调查发现,他们的需求主要集中在现代种养业等实用致富技术和就业技能提升两个方面,有关部门要与已有培训工程衔接,精心安排和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今年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要增加相应的经费。  [15:56]

  [温思美]:6.加强引导,促进农民教育投入机制多元化。要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力量关心、资助和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弥补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努力形成农民教育培训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5:57]

  [杜青林]:现在请孙永福委员发言,张维庆委员准备。  [15:57]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铁道部原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孙永福]:我发言的题目是《关于我国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建设的建议》。  [15:57]

  [孙永福]:2008年9月,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就“我国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建设情况”赴湖南、贵州、四川三省进行视察。视察团深入相关市、县、乡镇、企业、学校,了解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与管理、应急工作体制与机制建设等情况,现场调查了湘黔两省受冰冻灾害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实地察看了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北川、绵阳等地的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并同湖南、贵州、四川三省交换了意见。  [15:58]

  [孙永福]:通过视察,常委们认为,湖南、贵州、四川三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重大灾害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发现,我国目前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方面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亟待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日常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不够普遍。  [15:59]

  [孙永福]:为此,我们建议: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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