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聚焦:食品安全,该怎么监管才保证安全?

作者:乌云斯琴 王慧峰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复杂工作。食品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尤为重要。

  2008年,我国发生三鹿奶粉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导致29.4万婴幼儿患肾结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这一重大事件的原因之一,就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运行中仍然暴露出一些严重问题。今年多个民主党派提案不约而同地把关注的目光聚焦到了这个问题上。

  职责不清 监管出现缺位

  【现状】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监管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农业、卫生、食药、质检、工商等十多个,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监管缺位、检测资源分散等问题。

  【回应】农工党中央认为,现行多部门分段管理模式监管漏洞多,由于部门利益的局限,难以对食品安全作出客观评价。“齐抓共管”与“无人负责”现象并存,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律,无法实现有效的全程、无缝隙监管。2007年国外因进口中国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发生宠物肾结石事件后,有关部门没有积极应对,查漏补缺,人为地掩盖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真实状态,埋下了2008年奶业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隐患。

  【建议】民进中央建议: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改革,将各部门主管的检验检测机构合并成立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直属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农工党中央建议:参照欧盟、加拿大等国先进经验,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形成“一个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体系,将现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同类别、同性质的职能重新理顺归并。

  标准陈旧 监管力度薄弱

  【现状】我国目前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而标准粗、更新慢尤为突出。国外一般是按产品定标准,我国则是按类别划分;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目前20000项国家标准中,有700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而未变的。

  【回应】九三学社中央认为,我国食品的技术标准体系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这些标准明显数量不足、内容陈旧。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多达1000多种,已有的产品标准不足200个,特别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更是严重缺乏。正是这些安全标准上的“盲区”,导致某些生产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能够蒙混过关,同时既有的标准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所适从。

  【建议】致公党中央建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投入品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未得到有效监控,添加剂违规使用、滥用,非法添加情况严重,建议建立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保证老百姓的餐桌安全。民盟中央建议: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预警滞后 监管出现盲区

  【现状】目前我国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只有工作人员180人左右,实际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还不足80人,难以真正独立地承担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机构的责任。

  【回应】致公党中央认为,食品安全应该预防为主而不是依靠事后检验来保证。政府部门应该对食品企业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组织专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专题的调研和潜在危害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议】台盟中央建议:加强食品安全预测,实现食品安全预警。建立食品专家库或委托专业机构,随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支持,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农工党中央建议: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并成立工作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测机构,确定食品安全优先监督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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