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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国供销总社[供销函字(2002)62号]文件
发表时间:2009-06-09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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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NJUN
       中华国供销总社[供销函字(2002)62号]文件《关于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权属问题的批复》中的内容过于简单、含糊,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与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有冲突,同时又与基层社社章相违背。请全国供销总社及时修正这一错误性文件,它误导了基层社的改革和改制,给基层供销社的改制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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