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六十年 温故而知新

兼忆供销合作总社60年

作者:贾敏生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今年是建国60周年(1949年10月1日),也是全国合作总社(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60年(1949年11月1日)。合作总社是共和国名副其实的同龄人。借国庆60年的机会,回忆和缅怀我国供销合作社老一辈领导人及其卓越贡献,对振兴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事业是有益处的,也是对国庆60周年的一个有意义的纪念。
    我是1978年9月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工作的。那时文革结束不久,机关办公革命化风气尚浓,办公厅值班室的几位年轻同志都是一个人兼做三位主任的秘书工作。赶上有的秘书外出,在家的秘书就要一个人对四、五位主任。工作虽然忙些,却使我有机会较深入地接触了总社老一辈领导人。这些老领导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都为创建新中国立过汗马功劳。二是严格要求自己,作风平易近人。三是都具有很高的工作水平。了解情况深入细致,分析问题入木三分,处理事务干净利索。一些中年干部评论他们是:天上的事知道一半,地上的事全知道。同他们一起工作,使我真正领会了那句名言,“与有识者共事,从无字句处读书。”在我与老一辈供销合作社领导人的接触中,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值得记述:


一、 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社员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是老主任们的终生追求。
    我刚来总社工作时,全国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和方向仍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总体思路,即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集体经济逐步发展为全民所有制经济。1978年6月份召开的全国财贸双学大会,正式宣布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经济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据说,当时全系统欢欣鼓舞。我报到上班后,一位较年轻的办公厅副主任告诉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际上就是国家的农村商业部。1980年开始酝酿供销社体制改革,中央有关负责同志明确提出,按城乡分工的商业体制应逐步打破,国家不可能设两个部门管理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系统只有恢复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才有可能保留。消息传来,总社机关很多同志思想不通,认为全民所有制的供销社照样可以为农民服务。在总社主任办公会上,几位老主任一致认为中央的决策是正确的。在外出调查研究过程中,史立德主任曾谈到,和建国初期相比,现在供销社同农民的关系确实疏远了。他举了一个很生动的例子:五十年代的一年夏季,他在基层社调查,正赶上雷阵雨,基层社的职工马上关门上锁,赶到场院和农民社员一起抢收晾晒的麦子。同样的情况在七十年代末他又遇到过一次,但供销社的职工不再关门和农民一起抢收了,而是袖着手在商店里隔着玻璃说说笑笑看热闹。史主任深有感触地说,“供销社是解放初期获得土地的翻身农民,为了剪除私商的中间剥削,在政府的支持下,你一块钱、我两块钱,集资入股办起来的,农民社员是供销社的真正老板。现在供销社发展壮大起来了,决不能脱离农民社员。过去在左的路线影响下,供销社受国家委托长时期执行农产品统、派购政策,造成了供销社与农民的矛盾,拉大了供销社同农民社员的距离,现在搞改革开放,就是要恢复供销社的本来面目,使其与农民社员重新结为经济利益共同体。我告诉史主任我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总社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一般简称为“供销总社”,而姚依林副总理的批复中却总爱用“合作总社”的字样。史主任告诉我,供销总社的前身就是合作总社,依林同志的意思就是让供销社不要忘本。这时同行在座的总社计划局局长胡友孟也讲了解放初他随梁耀副主任向刘少奇同志汇报总社机构设置问题时的情景:当梁耀同志汇报到总社下设农产品采购局时,少奇同志明确表示农产品采购局的名称不妥,应该叫农产品推销局。并说,“须知,供销社不是代表国家采购农产品,而是代表农民社员推销农产品”。两位老前辈的回忆使我体会到,“合作总社”和“农产品推销局”绝不是两个简单的名称问题,而是反映了中央领导同志对供销社发展方向的殷切期待。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销社由官办变民办的改革决策,財会局局长出身的总社副主任潘遥,还用建国后供销社财产变动沿革的实据说明供销社同国家一直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关系,供销社的财产都是在社员股金的基础上逐步积累起来的。从财产性质上看,供销社也应该是农民社员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商、粮、供合并的商业部时期,潘遥同志作为商业部常务副部长,长期主持全国供销合作社工作,他和时任商业部党组成员、供销合作管理司司长的杨德寿同志,坚持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社员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是取得了积极成效的。
 

二、 深入基层,艰苦创业,求真务实,不尚空谈,是合作总社的传统作风。
    在出差过程中,史主任曾回忆过他五十年代担任总社土产局局长时的情况:当时土产局只有十几个干部,为发展全国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和调查研究相关政策,土产局干部几乎常年在基层奔波,有时局机关走得空无一人。好在史主任还兼管废品局的工作,土产局人员全部下乡时,便在办公室门上贴一个条《有事请找废品局同志代办》。史主任说,合作总社的工作重心是农村,只有深入基层,才能及时了解情况,制定有效措施,促进事业发展。史主任的话又引发了我的回想:上大学前我曾有四年多(1971—1975)县商业局百货纺织公司的工作经历,当时县商业局和县供销社是合署办公的。每年春播和秋收季节,县商业局都要抽调人员下乡加强基层供销社工作。由于基层社工作相对艰苦,县城商业机构的一般干部对下乡并不积极,我还曾因自带行李下乡受到过局长的批评。于是不禁问史主任,“常年下乡不是一件很辛苦的事吗?”史主任回答得很干脆,“怕艰苦,就不能干供销社!”史主任接着问我,“你看过电影《红色背篓》吗?那是以北京市房山县周口店基层社职工王砚香为原型拍摄的,他们常年工作在贫穷落后的偏远农村,每天肩背背篓爬山越岭地为农民社员提供生活资料,推销农副产品,凭的就是为社员服务不怕苦的精神。和他们相比,上级社的干部下乡吃点苦算得了什么?其实全国具有《红色背篓》精神的基层社干部很多,如山西的寨疙瘩基层社、河北的亮甲台基层社、内蒙的基层社‘轻骑兵’等,都是当时的旗帜。他们对发展农村经济,密切供销社同农民的关系,起了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这些典型很多都是总社干部下乡调查研究时发现并总结推广的。由于事迹过硬,不仅在系统内发挥了典型引路的积极作用,在全国各行业都是叫得响的。”1980年秋,在随史主任去山东烟台开会时乘车途径栖霞县,我发现史主任对栖霞似乎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一问才知道,1965年由总社主任潘复生、副主任史立德带队,总社机关工作组在栖霞县进行农村商业组织改革和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试点工作,整整住了三个多月,跑遍了栖霞县的每一个村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栖霞乃至整个胶东发展苹果种植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扶持性措施。1965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用大版篇幅报道了总社工作组的试点情况,并配发社论《从栖霞看发展农村副业的重要性》。望着车窗外大面积丰收的苹果园,陪同的山东省供销社老主任于培宽感慨地说,“十五年了,栖霞乃至整个胶东今天成为全国的果品生产基地,就是当年总社工作组打下的基础。听到这些情况,我从内心里对当年的老合作社人肃然起敬。


三、 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应对社会上对供销合作社的负面反应。通过不断改善自身工作,使社会监督成为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有效动力。
    2005年春节前,我去看望病中住院的总社老主任,90多岁高龄的郭月斋同志,交谈中郭老颇有感触地说,“有些人总是和供销社过不去”。郭老的话使我不由得回想起1982年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王岐山,通过姚依林办公室介绍,到中南海访问时任国务院财贸小组副组长史立德同志时的情景:王岐山访问的主题是供销社的历史发展和现实作用。当史老用一个小多小时的时间介绍了供销社的情况后,王岐山很诚实地表示,他了解到情况同史老介绍的情况不大一样:在农村,农民并不认为供销社是他们自己的经济组织,供销社职工也不认为他们的老板是农民。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迫切需要重新建立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史老听到来自一个年轻人的反驳意见后,没有丝毫不快,而是诚恳地继续说道:“你讲的情况确实有一定代表性,这也是供销社今天为什么要改革的原因。供销社过去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群众,滋长了官商作风,但他的民办基础是客观存在,通过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是能够重新和农民社员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的。打个比方说吧,一个孩子在外边玩的浑身是泥,他的妈妈一定会打一盆水给他洗一个澡,洗完澡后妈妈会把一个干净的孩子抱出来,把洗过澡的脏水泼出去。试想如果妈妈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那是多么愚蠢的一件事啊!”王岐山听到这里,不禁信服地哈哈大笑起来,说,“我明白了,您的意思是没有必要另起炉灶。”事后史主任对我说,社会上对供销社的负面反应是客观存在,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们的工作确实存在问题,没有做好;二是不同部门或行业的利益使然。对于第一方面的原因,是需要我们通过积极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和脱胎换骨的改造,逐步加以解决的。比如我们下去搞调查,一些合作社主任在汇报情况时,总是爱讲他那个单位挣了多少钱,而不讲给农民社员带来多少利益,把合作社混同于一般企业,这必然会影响合作社在社会上的形象。合作社应该始终把帮助社员生产致富,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至于应对部门偏见,也应该采取有理、有力、有节方式 ,首先要改善自身工作,用供销社改革后的实绩,积极地向全社会,特别是农口的同志宣传;其次,对于偏见舆论,要用事实正视听;最后,对于损害供销合作社权益的事情,要积极抵制。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就会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农口同志的支持,社会监督就会成为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有效动力。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合作总社被合并时期,总社文革前的几位老主任都已退居二线或离休,但他们仍然关心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老主任中资格较老的王卓如、王文波、叶树德同志和监事会老主任惠庆琪同志,都曾不顾年事已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苦口婆心地向基层供销社的干部职工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广利用联购分销、利润返还的方式,密切同农民社员关系的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老主任们几乎年年联名上书中央,反映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后,恢复三性、五突破、六发展的积极成果,呼吁中央恢复合作总社机构,促进全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老主任们锲而不舍的精神,引起了我们国家老一代领导人的重视,彭真、薄一波、程子华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为恢复供销合作总社说过话。史立德同志利用他担任国务院财贸小组和国家经委领导职务及顾问的机会,积极宣传改革后的供销社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和国家经委副主任阎颖同志(曾任总社副主任)一起,争取到王磊、马仪、高修、朱镕基等诸多国家经委领导同志的理解和支持。1994年,王磊、马仪、史立德、高修同志联名上书给已升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呼吁为加强三农工作,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终于得到中央的肯定。时任国务委员的陈俊生同志(分管农业),为恢复合作总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兼任了总社恢复后的第一任理事会主任。
    从1982年总社被合并到1995年恢复总社机构,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十三年间,中国的合作社事业并未停滞,在老合作社人的不懈努力下,通过改革和完善自身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终得到社会认可。它验证了事物发展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基本规律。
   1995年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机构以来,至今已有14个年头。合作总社终于迎得成立60年来最长久、最兴旺的工作时期。它体现了新时期总社领导人的能力和智慧,也是总社全体干部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为供销合作社组织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合作总社在全国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提高和加强。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合作总社今后面临的工作任务仍然是很艰巨的。特别是在物欲横流的时下,发展壮大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合作社经济,引导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以合作社经济为基础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绝非一件易事。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合作社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可以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为农民社员服务的基本发展方向,激发新合作社人甘于奉献合作社事业的斗志,深入基层,迎难而上,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把中国的合作社事业,不断地推向前进!

                                                                                                                                       总社离退休干部部九支部
                                                                                                                                        贾敏生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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