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资扩张:多家省级公司收入麾下

作者: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在中国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放开化肥流通市场之际,中国最大的化肥供应商试图扩大对农资流通渠道的控制。

  来自湖北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农”)即将以出资入股方式,入主湖北农资公司。此前,中农已经把包括河南、山东、河北在内的多家省级农资公司收入麾下。

  中农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直属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化肥供应商,地方各级农资公司则掌握着中国最主要的化肥流通渠道。此前的8月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意在打破当前化肥流通渠道国资独大的格局。

  种种迹象表明,中农正在供销总社的推动下,以收编省级农资公司的方式,发起一场化肥流通渠道争夺战。

  中农扩张版图

  9月3日,中农与湖北省供销社签署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中农将采取出资入股方式,入主湖北农资公司。

  中农入主之后的湖北农资公司将改组为“湖北农资集团”,湖北省方面将 “力争在9月份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以便湖北农资集团能够在10月份正式挂牌成立”。

  不过湖北农资公司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中农与湖北农资的具体股权分配比例和合作项目正在商谈当中。中国供销总社宣传处一位人士对本报称,“目前中农与湖北之间只是粗线条的战略合作框架,还没有达成具体的股权分配方案。”

  湖北农资公司是湖北省供销社的全资直属企业。中农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主营从事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贸易和批发分销。中农年销售额400亿元,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总资产146亿元人民币,机构网络和业务覆盖全国,是中国最大的化肥供应商之一。

  湖北省供销社人士对记者表示,湖北化肥资源富磷、少氮、缺钾,而中农是俄罗斯钾肥的中国代理商,拥有资金、渠道、资源等多种优势。因此,中农入主湖北农资公司将是双赢的合作。

  根据这份 “粗线条的战略合作框架”,中农将重组湖北农资公司。重组之后,中农集团加大对新公司的资本投入和钾肥等资源投放力度;湖北农资将利用中农优势,推进56个县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善农资供应结构。

  此前湖北省政府亦承诺,对改制重组后的湖北农资集团实施契税优惠政策,对改制重组后的公司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给予资金、用地、税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实际上,这不是中农的第一次收编行动。

  2008年1月,中国农资集团公司、山东省供销社、山东省农资有限公司在北京中国农资集团公司总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中农集团公司以1300万元出资额度。成为山东省农资有限公司第一股东。山东省农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

  2008年6月,中农与河南省供销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农以增资扩股的方式重组河南省供销社直属的豫农农资有限公司,并获得控股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农已经与河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20多个农业省区的农资公司建立了类似的 “战略合作关系”。如果不出意外,近期还会有多个省级农资公司将并入中农的版图。

  本报还获悉,此前由供销总社100%持股的中农已经引入平安保险作为战略投资者。平安保险出资1亿多人民币,获13%的股份。这笔战略投资资金将为中农的版图扩张行动提供支持。

  流通渠道争夺战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中农大举收编地方农资公司,抢夺化肥流通渠道的意图十分明显。

  8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全面放开化肥流通市场,意图打破由国有企业垄断化肥流通的格局。

  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曾经规定,除各级农资公司和农业 “三站”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务。事实上,各级农资公司垄断了化肥批发经营权。

  这一体制早已不适应化肥行业乃至中国农业的最新发展形势,因此多年来要求改革的呼声不断,甚至早在这一规定出台前,多个省份已经默认多种所有制企业从事化肥批发分销业务。

  而8月24日颁布的《决定》则将彻底颠覆各级农资公司的垄断地位。供销总社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人士都表示,更多经营主体的介入,必将加剧市场竞争。“一些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发展服务理念、网点布局规划等肯定面临新挑战,企业经营发展可能需要战略性调整”。

  如何迎接市场开放带来的挑战,成为农资公司关注的焦点。这些农资公司虽然都属于供销社系统,但资产和市场都按行政区划分割自治。

  这个状况让供销社系统的人士“扼腕”,在他们看来,各级农资公司整合为一体,才能在失去垄断地位后仍然保持竞争优势。

  中农无疑是最佳的整合者。一方面作为“国字号”农资公司,中农责无旁贷;另一方面,中农借整合地方农资公司,可以掌握目前中国最完备的农资流通网络,从而在与竞争对手中国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化”)的竞争中,取得渠道优势。

  中农和中化同为中国目前最大的化肥供应商,除了涉足化肥生产、流通外,还共同垄断了化肥进口权。尽管外界批评中农和中化在化肥市场上形成了寡头垄断的格局,事实上这两家农资巨头在各个环节上一直处于激烈竞争的状态。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理事长武希彦表示,在国内流通方面,中农远比不上中化。中农过去搞过几次营销试点,但都以失败告终。中化则利用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积累的资金和人才建立了广泛的经营网络。

  大规模收编地方农资公司后,中农将成为中国化肥市场的 “老大哥”。中农不仅迅速扩大了资产规模,而且打通了产业链上下游,弥补了此前在流通渠道方面的短板。

  “中农资金、资源实力强,而湖北农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当地已经建立了健全的销售网络。”湖北农资公司一位人士对记者称。

  目前中农已经在吉林、辽宁等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了800多个农资配送中心和18000多个农资连锁经营店,经营辐射地域达1200多个县,年经营各种化肥1600万吨。

  此外,武希彦告诉记者,中农正筹备上市。而中农在各省供销社增资扩股做大产业,更便于将来上市。

  借力供销社改革

  在市场格局酝酿变革的不确定期进行渠道扩张,中农采取了先发制人的策略。不过让一些业内人士颇有微词的是,中农大举扩张的背后是官方的强力推动。

  “中农入股湖北农资公司是基于全国供销总社与湖北省政府的一个协议,入股是该协议的一部分。”上述湖北农资公司人士介绍。

  该人士所指的“部省协议”,是指今年2月,供销总社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 “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

  由供销总社主任李成玉和湖北省省委书记罗清泉主持签订的这份 “部省协议”,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即是“推动中农与湖北农资公司的战略重组”。供销总社承诺加大对湖北的资本投入和资源投放力度,湖北省政府则需要出让新湖北农资公司的控股权,并对重组后的公司实施优惠政策。

  事实上,供销总社与湖北省之间的“部省协议”只是一个庞大计划的开端。

  供销总社希望推动中国供销社系统的资产整合,以改变目前供销总社与各省、市、县级供销社“资产分割,市场割据”的状态。一个具体的操作思路是:推动总社直属企业参控股各省、县一级的供销社相关领域产业,“通过产权联合打开市场壁垒,避免恶性竞争”。

  就在今年“两会”期间,供销总社与多个省区签署了类似的 “部省协议”。6月3日,供销总社与吉林省政府签署 “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备忘录”。

  而中农作为供销总社的直属企业,显然是这一系列“部省协议”的直接受惠者。

  不仅如此,在中农收编省级农资公司的同时,重组后的各个省级公司也在进一步收编县级农资公司。

  中农重组后的山东农资公司已经与各个县级公司组建了新公司。县域之内的所有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实体、销售终端、物流设施等品牌和资产全部划归这些新成立的公司,统一调配管理。

  如果不出意外,其他各个省也将复制山东模式,从而把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农资流通产业链整合到中农旗下,打造一个上下联通、根系庞杂的农资流通巨无霸。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理事长武希彦称:“中央和地方农资公司都是供销社系统内的资产,本来就是一家人嘛,由供销总社出面推动中农入股地方农资公司,是中农迅速做大做强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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