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 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四项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这四项制度包括: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办法》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杜宇、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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