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合作社,争议中彷徨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农博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一种名为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新事物,今年3月份起在我省的莱芜、潍坊等地甫一诞生,即显出了很强的生命力,但在运行中遇到了政策规定不清晰的制约。乡村旅游合作社算不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该不该推广发展,相关方面期待早有定论。

  带来好效益

  以经营农家乐为主的莱芜市房干乡村旅游合作社,是我省首批乡村旅游合作社之一。

  9月初记者到社员韩向英家采访时,韩向英说:“自从挂上合作社的招牌,生意一下子就变红火了。”更让韩向英和村民们高兴的是,收入的增幅远大于客源的增幅:以客源爆满的5月为例,去年韩向英满员接待共收入1500元,而今年则超过8000元。

  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韩向英说,以前大家各自为战,压价竞争,住宿30元的有,20元的有,有时10块也让住;而由于价格混乱,客人感觉没有卫生保证,游客几乎都不在店主家里吃饭。今年“挂牌”后,合作社统一管理,提高了服务标准,将住宿价统一定为30元一天。虽然定价高了,但由于没有价格战,客人们感觉放心,来得更多了,饭也都在家里吃了。“菜果都是客人自己到咱地里挑选的,他们吃来放心,咱也增加了土地收益。”韩向英说。

  莱芜市旅游局局长魏玉娥说,目前我省以农家乐为代表的农村旅游产品,存在恶性竞争和难于管理两大问题,服务层次难以提升,利润越来越薄,游客碰到纠纷还投诉无门。旅游合作社不但引导农民提高了产品和服务层次,增加了收入,还理清了之前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难题。莱芜已通过乡村旅游合作社整合了40多家之前资质不全的“地下”农家乐,开始将莱芜农家乐引入正轨。

  专家则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合作社的优势。山东大学旅游系教授王晨光表示,乡村旅游合作社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他们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助于形成乡村旅游的“精品名牌”;同时,还可组织社员进行土地等深层次联合,丰富和拉长农村产业链,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注册遇难题

  莱芜和潍坊是我省首批乡村旅游合作社试点市,他们从去年就开始积极准备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成立,两地农民为此都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但今年年初,乡村旅游合作社注册时却遇到了难题:工商部门不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乡村旅游合作社无明确规定,注册目录里也没有。

  对此,两地只得尝试创新和变通:莱芜市工商部门经过专题研究,提出“依托当地资源,进行涉农旅游接待服务的农户,可联合注册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创新性提议,并得到了省工商局的认可。在每家农户分别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等前置许可手续,又分别进行了个体工商户注册,前后忙了三个多月后,四家乡村旅游合作社终于获得了“准生”资格。而潍坊青州清风寨为了能借合作模式把万亩山楂园的旅游资源用活,权且到民政部门进行了注册。

  但名不正则言不顺。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在为农民提供帮助的内容和程度上受到很大限制;而费尽周折获得“准生”的莱芜旅游合作社也尴尬地发现:过了一关还有一关——其他相关部门仍然不承认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身份,得不到相关资金和政策扶持。

  “一方面乡村旅游业还在起步阶段,没有政策和资金扶持,发展难度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农民在合作社的建设中投入很多,现在得不到承认,信心自然大受打击。”魏玉娥说:“本来我们还有一揽子计划,诸如进一步划分星级、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等等,来把这一组织形式做得更加成熟,现在不得不暂缓了下来。”

  “说法”可期待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乡村旅游合作社是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焦点显然在于:农家旅游接待到底是不是“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利用者”?

  山东省旅游规划设计院院长陈国忠说: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其早已在旅游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资源内涵拓展,但通常对农业资源的认定显然主要参照了传统农业的资源和产业模式,认定过于狭窄,对现代农业的前瞻性认识不足,对如何包容产业升级后农村存在的旅游接待等高级产业、新鲜业态这样的问题没有明确考虑,在实际对接中必然出现缝隙。

  显然,这样的理解,为政策调整提供了根据。

  从实践中看也的确如此:近年来,农业旅游发展迅速,成为农业资源利用和为农民增收的又一有效途径,一些地方甚至开始产生旅游农业这样一种全新的产业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旅游已成为农业资源利用的一个新业态,是农业升级中必然产生的高级产业模式。国内已有省市率先做出尝试:北京市已在今年5月公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中规定:“从事‘农家乐’旅游等休闲观光农业的农民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在此之前,上海、浙江、贵州等地也先后有多家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完成了工商注册。

  记者获悉,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就《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进行调研,草案中包括了农业休闲旅游的内容。我省乡村旅游合作社的身份,不久将有定论。

大众日报记者: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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