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解读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

作者:董俊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老组织,新发展:供销社系统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一直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由于体制、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发展一度陷入低谷。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帮助供销合作社摆脱困境,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全系统深化改革求生存,创新机制谋发展,实现了扭亏为盈。

  截至目前,全系统累计分流安置190万富余人员,138万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全系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初步解决。全系统4.8万个社有企业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产权多元化改造,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全国供销社系统发展连锁、配送企业4500多家,建成农资、日用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65万个,其中80%以上分布在县及县以下,覆盖全国三分之一的行政村。目前,全系统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5万多个、行业协会2万多个。

  经过改革发展,全系统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08年销售总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756亿元,实现利润112亿元。今年1-9月份,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8260亿元,同比增长11%。供销合作社整体上已迈入加快发展的良性轨道。

  供销社发展之路:建立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组织和服务创新,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供销合作社拥有涵盖领域广泛、数量众多的产业组织,有延伸到最基层的为农服务平台,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生产与流通紧密融合,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多种需求,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供销合作社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不断创新的经营业态、日益现代化的物流配送设施与技术,具有其他经济成分不可替代的综合优势。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将采取四项举措: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为农民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推动工业品下乡,形成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推动农产品顺畅销售,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

  强化为农服务功能:不断密切与农民的联系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通过加强专业合作服务、行业协会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不断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全系统提升为农服务功能将通过三条途径:

  ——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

  ——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农村综合服务,积极创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推进公共服务及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提供载体。

  意见还强调,通过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盘活资产、民主管理,加强基层社建设,增强基层社和联合社服务功能。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强基层社建设要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盘活资产,加强民主管理,强化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加强联合社建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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