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20日-25日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共560人,包括汉、满、蒙、回、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苗、瑶、黎、壮、布依、摩西等14个民族。在代表中,有妇女代表61人、劳动模范151人,一般社员88人,基层社干部147人,县联社干部133人。苏联、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越南8个国家的合作社代表团参加了大会。波兰和匈牙利合作社发来贺电。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次会议,中共中央代表邓子恢,中央人民政府代表林伯渠向大会致祝词,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的代表向大会致祝词。

  程子华代表全国合作总社临时理事会,向大会作了题为“为进一步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支援国家工业化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叶季壮代表全国合作社临时监事会,向大会作了“全国合作总社临时监事会工作报告”,张启龙作了“关于制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草案的说明”。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国合作总社临时理事会关于195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报告和临时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程子华在报告中讲了8个问题:4年来供销、消费合作社工作的主要情况;过渡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务;在城乡市场新的情况下,供销合作社必须做好的几项主要工作;改善经营管理,逐步推行经济核算制;适当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加强民族主管理制度;关于城市消费合作社的工作;加强政治工作,加强培养和训练干部;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团结,转变我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为胜利地实现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务而奋斗。

  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关于临时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临时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临时理事会1953年资产负债表报告的决议,关于监事会1954年度概算的决议。

  大会鉴于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所领导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将单独建立组织系统和全国领导机构,城市和工矿区的消费合作社将划归国营商业领导,因此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通过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按照章程规定,选举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委员会委员97人,候补委员31人,理事会理事17人,监事会监事7人,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领导机关和监察机关。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一届理事会于1954年7月31日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选举程子华为理事会主任,张启龙、闫顾行、孟用潜、梁耀、邓晨西为副主任。同时举行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山为监事会主任,戴晓东、于树德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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