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供销党组纪字[2010]2号

作者: 来源: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社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根据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社“五代会”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召开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会,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的工作,部署2010年任务。(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五代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三农”政策在供销合作社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五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的综合调度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汇总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代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办公厅,协办单位: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合作指导部、监察局)
(三)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网工程”财政资金、农业开发、农资、棉花等专项资金项目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监察局、审计局、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科技与教育部、农资局、棉麻局)
二、抓紧解决总社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树立供销合作社良好形象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严肃查办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挪用资金、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干预招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中隐匿、侵占、转移社有资产,以及企业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注重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查处某局级干部涉嫌违法违纪案件,配合中纪委调查组对总社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审计局、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五)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监督,落实责任,抓紧整改;进一步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增强财务监督效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立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办公厅、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监察局、审计局)
(六)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预算,精简会议,压缩出国团组,节约经费开支,重点解决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款旅游等问题;完善财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发生。(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办公厅、监察局、国际合作部、审计局、直属机关党委)
(七)严格干部人事考察制度,严把干部提升、调入关。严格干部提升、调入的考察程序,健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内容,坚持集体研究,建立并落实干部考察、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八)加强对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总社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审计局、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
三、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九)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办班培训、参观学习、典型引路、专家辅导等方式,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业)教育。(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协办单位:监察局、办公厅、人事部)
(十)进一步加强总社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协办单位:人事部、办公厅、监察局)
(十一)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财会部、直属机关党委、审计局)
(十二)下力抓好直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抓好直属企业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意见》工作。(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人事部、审计局)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十三)加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惩防体系制度框架,推进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各部局)
(十四)进一步严格机关日常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部门分工协作制度等。(牵头单位:办公厅,协办单位:人事部、监察局)
(十五)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加大对预算编制、资金调拨、投资管理等重大事项、重要岗位的制度约束力度,保证资金安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加强对各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直属单位财会人员培训制度。(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审计局、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
(十六)健全干部人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0年——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积极探索试行拟提拔干部向组织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制度;严格干部调入、选拔任用考核工作;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十七)推进直属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总社直属企业和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及职工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完善企业财务、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公司内部审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牵头单位: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供销集团公司,协办单位:人事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审计局)
(十八)完善总社科研院所和主管社团运行体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立并完善所属科研院所制度规范。加强对主管社团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协办单位:人事部、监察局、审计局)
五、加强指导,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十九)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经验,研讨反腐倡廉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推进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
(二十)加强行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推进文明示范单位建设;适时召开系统行风建设座谈会,总结系统行风建设经验;重点抓好农资、棉花等重要行业的优质诚信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合作指导部,协办单位: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农资局、棉麻局、监察局)
(二十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培训60名系统新任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以及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干部。(牵头单位:监察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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