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当切实满足农民需求

作者:刘颖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老百姓对过去的供销社有较为模糊的认知,认为供销社是国家统一发给农民农用物资的单位,而且这些物资还是有定量的,这是由我国当时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当时我国还处于物资紧缺的状态,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控制物资也是为了稳定市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化的推动,供求关系得到平衡,供销社的优势已经不够明显,供销社发展减缓,直至没落!1995年,国家重新恢复供销社,供销社得以重生,但要获得发展,还要与时俱进,以市场为走向,以农民需要为主发展。

  日前,记者采访的黑龙江省桃花镇的农民称,虽然听说过农村专业合作社,但是目前当地还没有,因为老百姓还是不太相信,觉得收益没有保证。他举例说,前年有个养殖业合作社下乡推广,虽然讲解得很好,农民们也很希望合作,但是对于产品销售以及后续的效果方面,合作社没有担保,合作也就没有成形。还有种子合作社,由于当地老百姓保守,他们也不愿意尝试合作社的种子,再有就是这类种子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多少收益,普遍对合作社没有信任。“我们就缺少技术,跟他们来的专家唠了唠,我就问道秋收的时候我能到手多少钱,他们都不保证,我们一年就种一茬,没有效果,我们就不用。”笔者认为,其实,合作社定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它的初衷是为了让农民增收,这就是合作社存在的必要,如果这种农村合作社真的让老百姓看到效果了,也许老百姓加入的积极性才会高。

  记者在河北还采访时发现莫名的现象,去年迁安市为了响应国家的搞好“三农”政策,特别拨款鼓励当地农民自建大棚,增加就业机会,每个大棚奖励1万元,但是农民们并没有“买账”,他们是自建了大棚,拿到了政府的拨款,但是没有种植政府要求的蔬菜。所以对于国家的好的政策,不仅仅要求各基层政府的执行,也需要农民自身的配合。合作社是国家为农民搭建的共享信息的平台,和农民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才能充分发挥为农民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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