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作社历史的里程碑

1950年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中国合作社历史的里程碑

作者: 来源:傅德宝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1950年7月,参加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的代表合影。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合作社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供销合作社普遍地发展了组织,在整顿老区原有的合作社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区的合作社,并建立了各级合作社的领导机构。1949年11月,政务院已经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的行政领导机构,管理全国的各类合作社,但合作社作为群众性组织,并没有一个自己的机构来管理协调全国的合作社工作,按照合作社原则,在各级地方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召开全国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全国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和重大问题。


  但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各级联社尚不健全,在全国2114个县仅有815个县城里有县联社,省级以上联社基本上没有成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召开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尚不成熟,因而就以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的形式召开。


  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成立了以薄一波、薛暮桥、孟用潜等16人为主要成员的大会主席团。大会召开期间,朱德、刘少奇都亲临大会作报告。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有来自各省、自治区所辖区市县合作社主任217人,还有特邀代表24人。大会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明确了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统一了工作方针。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薄一波为理事会主任,程子华、孟用潜、梁耀等为副主任。


  此项会议还有一个突出成果就是制定了合作社章程,讨论了合作社法。为办好合作社提供了法规依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它是在刘少奇直接领导下制定的。1954年7月召开的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对该草案进行了修改并正式通过,定名为《中华全国供销社合作社章程》。
 

  1950年的这次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实际上起到了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作用,决定了一些系列重大问题,所以说它是新中国合作社历史上带有里程碑性质的一次会议,记忆这段历史,肯定会议的历史功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会议之后,合作社发展走向正轨。到1952年底,全国已有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35096个,社员14796万人,县联社1983个,省联社30个,大区联社6个。形成一个遍及农村,上下相连,自成体系的合作社商业网络。在业务经营上,根据“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适应农民社员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断扩大了供应和推销业务,担负了国家委托的主要农产品的代购和主要工业品的代销任务,组织了城乡、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为农民推销了大量的农副产品,对打击投机资本,稳定与活跃市场,维护农民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管理上,根据《合作社法(草案)》的精神,制订了各级合作社的章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普遍实行了以社员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使农民社员真正体会到供销合作社就是自己的组织,是为自己办事的。


(作者系总社离休干部)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