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起步单干

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工作人员追忆会议始末

作者:口述/孙挹蒨 整理/计 惠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场。

  1951年,复旦大学高材生孙挹蒨毕业后被分配到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工作,当时的总社除供销合作社外,还领导着城市消费合作社及手工业合作社。

  满怀报国激情的孙挹蒨对这份工作非常热爱,以至于在时光流转了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依然能够清晰地记起参加工作之初那几年的点点滴滴,并不顾八旬高龄,重新握起笔杆详实回顾了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始末。


会议召开背景: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


  据孙挹蒨老人回忆,她参加工作两年后的1953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自此,我国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


  孙挹蒨老人介绍说,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各地的新型贸易网,并日益成为全国人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显著作用;同时,在稳定物价和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中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在减除私商中间剥削上成为劳动人民不可缺少的经济组织,巩固和扩大了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力量,促进了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从而巩固了工农联盟。

 
  为了实现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为了更好地进行工作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全国合作总社于1954年7月20日到25日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

会议主要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总社召开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期间,才华横溢又风华正茂的孙挹蒨被抽调为大会的工作人员,经历了大会的全过程。能亲身参与当年那次会议,孙挹蒨老人至今都感觉当年的自己非常幸运。


  孙挹蒨老人清楚地记得,会议是在左家庄大院总社新建的办公楼召开的。当时总社还没有从灯市口搬过去。左家庄大院内除办公楼外,还有一些宿舍楼,因此无论会场还是住宿的地方都比较宽裕。特别是楼内的大礼堂,有上下两层,宽敞明亮,在当时来说,是相当气派的。  


  孙挹蒨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身体状况已不是太好,但提起当年会议召开的盛况,她依然能如数家珍般毫不含糊地道出一个个数目: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共560人,包括汉、满、蒙、回、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苗、瑶、黎、壮、布依、摩西等14个民族。在代表中,有妇女代表61人,劳动模范151人,一般社员88人,基层社干部147人,县联社干部133人。 


  据孙挹蒨老人的会议文章记录:大会听取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理事会和临时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理事会关于195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报告和临时监事会的审查意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关于1954年度概算的报告以及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草案的说明报告。经过讨论,大会一致通过了以上有关报告的决议。


  尤为重要的是,会议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通过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同时根据章程选举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委员会委员97名、候补委员31名,理事会理事17名,监事会监事7名。

会议确定职责:三个基本任务

  孙挹蒨老人回忆说,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同时,大会也确定了供销合作社在过渡时期的三个基本任务和实现三个基本任务的工作重点。


  在如今的供销合作社历史资料中,我们查找到了这三个基本任务的具体内容:


  第一,通过供销业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为农业生产服务,以支援国家工业化,并巩固工农联盟;第二,根据国家计划和价格政策,通过有计划的供销业务和合同制度,引导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第三,在国营商业领导机关的领导下,扩大有组织的商品流转,领导农村市场,逐步实现对农村私商的改造,并代替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的阵地,逐步切断农民与城市资本主义的联系。


  我们可以看到,这三个基本任务的中心环节是促进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帮助农民为国家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出口物资和城市、工矿区所需要的农业和副业产品,同时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工业品市场,支援国家工业建设。这三大任务奠定了供销合作社扩大有组织、有计划的城乡物资交流,逐步代替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的阵地的基础,从而使我国分散的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逐步与国家计划联结起来,并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

会议明确性质:独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

  1954年的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考虑到从1953年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以来,国营商业也在迅速发展,为了区别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会议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以及与国营商业的区别。


  会议认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全国各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供销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是社员的集体所有制(即合作社所有制)。由于这种所有制上的差别,就决定了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在组织系统上、管理和监督上、资金构成以及盈余分配上均有所不同。在组织上,国营商业是一个整体,在各地设立的经营单位是分支机构;供销合作社则是由分散的各负盈亏的合作社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在管理原则上,国营商业是一长制,供销合作社则以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并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出理事会为其执行机关,选举监事会为其监督机关。在资金构成上,国营商业是国家预算拨款,其企业利润也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则以自有资金为主,所得盈余除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外,为社员群众集体所有。

会议明确建社形式:以经济区兼顾行政区划为原则

   会议认为1951年全国合作总社提出农村基层社组织形式应当根据经济区兼顾行政区划的原则,一般应以集镇为中心进行建社,在集镇稀少的地区,可以大村为中心。这种主要根据经济区划建社的组织形式是符合经济恢复时期发展合作社商业网,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稳定物价以及同投机私商作斗争的要求的。在进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便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使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工作四个方面密切结合,以实现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当采取主要根据行政区划,兼顾经济区划的原则。


  孙挹蒨老人介绍说,这次会议,根据中央决定,城市消费社移交国营商业,手工业合作社则分出自成独立系统。这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就专门领导农村的供销合作社了。大会闭幕以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一届理事会举行第—次会议,推选出了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监事会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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