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PK:要不要棒打假合作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正方:坚决取缔假合作社

  当然要打倒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一大批由各种农业专业协会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浮出水面,新成立的合作社也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但与此同时,愈演愈烈的“翻牌”合作社现象也引起专家的忧虑。因为一些假合作社一不专业、二不合作、三不属于农民。大多数假合作社只有名字,没有实体。它们骗取政策支持,到手之后,合作社自然就没有了。这样不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产生威胁也对农民的利益造成很大伤害,所以要坚决对假合作社进行打击,以保证合作社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反方:不应鲁莽挥大棒

  农民是自愿加入合作社的,应尊重农民的选择。一些专业合作社,虽然成员主体真正是农民,但往往由于没有农村能人、涉农机构或企业带头,或只是当地基层政府为摆门面而办,缺乏真正合作的基础与条件,无经营服务和办公设施,无产品品牌和销售市场,无经营收入。而一些“翻牌”合作社虽然由企业兴办,但相对由农民兴办的真正合作社,往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有自己的品牌和产品,有实现共赢的物质条件。只要有正确的引导,这些“翻牌”合作社恰恰可以弥补一些专业合作社的不足。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任大鹏:

  “那些所谓的‘翻牌’合作社、一味等着政策、资金扶持而不靠发展‘内生性’的合作社一定会在市场发展中被淘汰”

  作为曾经参与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工作的学者,我认为,在实际过程中,能看到不少由公司、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都搞得不错,这些领办者能够为合作社提供很多正确把握市场的信息,为专业合作社带来先进的管理模式,好的品牌效益和完善的营销网络,并且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培训,这些先进的理念和对市场的把握能力对合作社的发展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将会逐步趋于平稳状态,那些真正以农民需求、市场需求为根本的合作社才会得到发展,而那些所谓的“翻牌”合作社、一味等着政策、资金扶持而不靠发展“内生性”的合作社一定会在市场发展中被淘汰。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 缪建平:

  “需要各地从解决自身问题出发,制定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总体上来讲,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年以来,我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像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孩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待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构筑起了扶持的框架和体系,但是现在看来,这些措施还是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经济和历史原因,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这就需要各地从解决自身问题出发,制定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张晓山:

  “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能够保证农民的利益,这种经济现象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

  一个政策出台,往往是与该政策相关的强势集团首先抢占制高点,充分利用政策上的优惠分不开。一些本地农民兴办的企业领办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在他们自身受益的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农民增加收入,增强了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最终促进了当地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联结公司与农民的交易中介,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能够保证农民的利益,这种经济现象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另外,由于一些大户的加入或领办,可以使农民与市场产生联动,使小农经济的农民有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合作社成为联结公司与农民的交易媒介,只要在交易过程中保证了农民的利益,这种介入模式还是值得倡导的。

  陕西省农业厅农经处 张旭峰:

  “合作社建设的关键在合作社的分配机制和利益关系,挣得多,分得多,才是好的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陕西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把流通加工环节的产业链从农业的“种”和“收”延长到支持加工流通环节,通过这样一个平台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他们先形成思路,再塑造典型,典型做成模式,模式包装成项目的方式来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在全省建立合作社示范县,通过示范县建立示范社,从而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帮助农民致富。

  一般人认为只有农民自己的才叫合作社,企业牵头的叫假合作社,我们理解是,合作社建设的关键在合作社的分配机制和利益关系。企业是为股东服务,合作社也要为自己的股东负责,挣得多,分得多,才是好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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