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吹响参与小城镇建设集结号

在中心村至少要由供销合作社建设日用品、农资超市等经营设施

作者:宗合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下发《关于在小城镇建设中加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在加快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及合村并居的进程中,切实抓住机遇,加快供销合作社阵地建设,实现供销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壮大供销合作社实力,改善供销合作社形象。

  通知明确三项目标:一是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要利用自己所使用的土地,积极主动地改造建设适应辖区内农民生活和供销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新型商业服务设施;要力争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建设门类齐全、功能完备、业态先进、规模较大的商贸中心或服务区;同时,利用小城镇建设的机遇和建设新型设施所形成的优势,采取适当方式,收回影响建设布局的已出租或售出的设施和土地。二是对于将小城镇改造建设交予开发商统一运营乡镇,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由自己改造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如开发方案已经形成,不易更改,必须提出并落实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新型商业服务设施的方案,以实现供销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将已作出合村并居规划并在近期实施建设的中心村作为供销合作社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的重点,尽快确定建设方案,并争取党委政府批准;在中心村至少要由供销合作社建设日用品、农资超市等经营设施。

 (责任编辑 曹杰)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