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人民政府出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

建立财政扶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引导资金”制度,支持供销社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特别是商品配送中心建设

作者:九江市社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在二次创业进程中取得了较好成效,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稳步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总体要求。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基层和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逐步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努力将各级尤其是县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全面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建设区域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办好庄稼医院,组建农资企业集团,大幅提升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应中主渠道作用。加大化肥淡储规模,增加财政贴息额度,建立化肥储备长效机制。

  (四)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建立市、县两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乡镇超市、村级便民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的优势,开展连锁经营业务。继续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九府厅〔2006〕121号)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实现安全达标、管理规范、经营上规模。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安全隐患大、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现象进行整顿,使我市烟花爆竹市场流通安全规范、健康有序。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增强社有企业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贸对接”,培育品牌产品。市本级重点培育九江果品等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完善功能,提升档次。

  (六)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市政府《关于社区再生资源文明回收工程实施方案》(九府厅〔2008〕57号)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广泛开展“六统一”、“三规范”文明回收活动,参与新农村清洁工程可利用垃圾回收等工作。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建立市、县两级上规模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功能

  (七)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积极支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八)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科技信息、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科技普及和农产品信息等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对供销社开展农村综合服务,村镇应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九)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协会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在农资、棉花、果品和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及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在各项培训基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比例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各级联合社要积极推进开放办社,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全市市、县两级均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社机关,在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一)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是其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资产。已经侵占、平调的,要尽快纠正并收归供销合作社所有。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实际的考核考评体系。

  (十三)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利用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资金、各项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加快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十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改制后社有企业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有企业集团。社有资产整合时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减免相关税费。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引进各类人才,促进人才流通。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市要求,加快直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改制步伐。供销社系统企业改革比照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各级政府要为供销社改制工作创造宽松环境,给予全力支持。处置社有资产所得收益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及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十六)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各级供销社要抓紧制订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体系,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商务、农业、税务、国土、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等方面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大力支持。

  (十七)建立财政扶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引导资金”制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特别是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根据赣府发〔2010〕7号文件要求,建立财政扶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机制,市县二级政府视自身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十八)鼓励供销合作社开拓经营。凡是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各级政府都可以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创新,开拓市场,发展业务,依法大力开拓种子、农机具、成品油、图书、药品等商品经营。鼓励社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要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信贷方面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九)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原有土地、房产的确权,要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尽快给予确权办证。要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本地区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一○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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