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推广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作者: 来源:合作指导部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要求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省社向各市、县(市、区)社和省直各单位转发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0]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要重点推广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经营服务网点标识使用,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办公场所,以及举办重要会议、活动时,都要自觉使用完善后的规范标识。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通过开放办社吸纳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也要积极使用标识。今年省社将结合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大标识规范使用考核力度,同时在全系统开展推广和规范使用标识示范市、示范县的命名工作。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下发《关于规范村级综合服务社标识牌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和影响力,按照全国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社决定规范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标识牌,推广统一制作式样。要求各地2010年新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都要按照推广的式样统一制作标识牌。标识牌制作的规范性将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一票否决”指标之一,未使用统一推广式样的一律不予验收。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提出,要努力加快网络建设步伐,推广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力争2010年“新网工程”能够覆盖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全省糸统农资销售额的70%通过连锁配送实现,经营网点标识使用率达到100%。
 
    河北省沧州市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与使用标识同步推进。 市社提出“四个统一”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一是统一配送;二是统一价格;三是统一标识,四是统一服务。按照全国总社印制的《标识使用手册》要求,对各网点、加盟店、基层社、公司的牌匾统一制作悬挂,达到整齐美观、统一规范的效果,提升供销合作社的形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任丘市社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系统全面推广。
 
    江苏省盱眙县供销合作社积极推广使用标识。县社在全力推进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标识,营造发展氛围,树立新形象。县社已及时更换了完善后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要求供销合作社有较大资产的企业、网点在2010年国庆节前换上完善后的标识;所有烟花爆竹网点、新建的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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