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社关于加快分拣中心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临沂市供销社关于加快分拣中心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工作方案

 

  根据临沂市两型社会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两型社会建设近期重点推进几项工作的请示》文件精神,2010年度,临沂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将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建设,努力提升再生资源产业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推动临沂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着重做好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建设,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完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

  临沂市有着良好的再生资源发展基础,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一定位置。下游加工环节,已有金升、金象、富隆、绿源等一大批有色金属、塑料、轮胎、废旧家电等加工企业;中间环节,已有德力西、兰山有色金属城等各具特色的交易市场;在上游收购环节,也有一定基础,但缺乏“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尚不完善。

  为了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各县区社要尽快制定分拣中心项目建设方案。

  (一) 时间要求

  各县区社抓紧制定分拣中心筹建方案,力争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促进项目的尽快投产与运营,抓住有利时机,在周边省市行动之前,做大做强临沂市的再生资源产业。

  (二) 项目建设要求

  立足于解决资源浪费和防治环境二次污染,按照每个县区集中建设一个“分拣中心”的要求,各县区社进行筹建。各县区分拣中心的建设,坚持高标准设计,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运转的质量与效果。

  建设规范:

  1、分拣中心要依照“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原则建设,设立必须符合县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布局要求,实现与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良好衔接。

  2、严格按照“八统一、四规范” 的要求进行建设,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设计及装修要与周边环境相符,并在醒目位置标注国际通用的再生资源无限循环标识。

  3、分拣中心的建设面积应不小于30000㎡,建设有完善的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和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信息中心、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能够实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纸张、废玻璃、废橡胶及其他类分类存储。具体要求:

  商品交易区应依交易产品种类进行细分,形成集约化经营,整体设计、装修及建设要符合当地环保及消防的管理要求。

  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在设计、装修方面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的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

  仓储配送区建筑面积根据市场交易量而定,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提高整体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商品展示区在设计与装修上以现代化、科技化为标准,为场内交易提供商品展示服务。

  信息中心负责场内交易、加工等信息的统计,定期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供求信息,为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各网点以及全市居民与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鼓励设立在线收废网站、统一公开的服务电话及互联网络设施,以方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

  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以培训及其他服务功能为主,按照消防、环保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4、分拣中心的建设规划,不得影响附近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要完善,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 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对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县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的扶持政策。

  1、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各县区供销社要将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列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名单,各县区供销社要积极争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多种支持方式,积极筹集建设资金。

  2、各地供销社要为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将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当地的骨干企业来抓,参照三区实行再生资源增值税的优惠税率进行实施。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供销社要将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进行管理。

  4、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是临沂市完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的重要战略部署,各县区供销社要采取措施,解决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所造成的资金占用问题,解除分拣中心规模化发展的制约。已设立退税过渡资金的县区,应积极促进分拣中心业务发展。

  5、由于再生资源回收存在显著的社会效益,为了再生资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对于外省市的再生资源运入临沂市进行分拣、回收和销售的,各县区应协调有关部门免征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

  (四)鲁南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示范点建设

  鲁南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由郯城县供销社组织筹建,占地面积75亩,由山东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郯城县再生资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该项目现已通过了可行性研究并完成了规划设计,于2010年1月中旬动工,预计2010年4月底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收购废旧金属等废旧物资10 万吨,可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经济效益显著。

  分拣中心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专业化的分拣中心可对全县回收的废旧金属集中进行分类分拣,有效解决废旧回收网点设置不合理以及资源浪费和环境二次污染等诸多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可提供80个就业岗位。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站点建设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位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最底层,主要负责回收附近区域或片区内居民交售的再生物资,是整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支撑。回收站点的建设,应遵循“保护环境”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城区以社区为单位设立回收站点,必要时因地制宜,适当调整。

  (一)设立数量要求:

  1.全市共约10000万个行政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回收站点,考虑到有的行政村或较偏远,或规模较小,或较为密集,有的行政村可以几个村合并建1个回收站点。

  2.在每个乡镇设3个回收站点,其中固定站点2个,流动站点1个,全市180个乡镇共计540个。

  3.在九县及河东、罗庄的城区内各设置40个回收站点,共计440个。

  4.在兰山区城区内设置60个回收站点。

  (二)回收站点建设规范:

  1、建设要符合各县区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要与附近社区环境相协调,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2、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突出绿色环保主题。

  3、严格按照“八统一、四规范” 的要求进行建设;

  4、回收站点到城区分拣中心间要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标注国际通用的再生资源无限循环标识。

  5、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6、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7、保证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8、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把临沂市列入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根据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出台的扶持政策,每个县区可以集中建设一个“分拣中心”,若干个“回收站点”,每个分拣中心财政补助400万元,每个回收站点补5000元,先建后补。各县区供销社要抓住这次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契机,积极抓好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的筹建工作。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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