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社: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 推动榆林供销合作事业跨越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近年来,陕西省榆林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榆林农村发展实际需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全市“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市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日趋健全,机制体制逐步创新,经营范围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整体竞争力快速增强,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供销合作社重新回到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地位。

  一、工作成效

  (一)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213个基层社有三分之二经营状况良好,每年完成的销售和利润占到全市供销合作社60%以上。14个涉农企业中有4个被市政府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头企业。领办和发展的19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50%进行了商标和品牌注册,24个专业合作社纳入总社的“千社千品”富民工程项目。2009年,全市供销合作社汇总实现销售总额13.7亿元,利润302万元,分别比五年前增长4.2倍和6.3倍。资产总额也由2005年的6.4亿元上升到目前的18.3亿元。

  (二)“新网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目前,通过连锁配送,农资和烟花爆竹均占到市场份额的80%以上。

  (三)为农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现在,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已延伸到全市222个乡镇。通过各类经营网点,共服务和带动农户19.5万户,占全市农户的四分之一,每年帮助农民增收超过2700万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改革改制力度。为了使供销合作社甩掉包袱、轻装上阵,从2006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制定方案,对全市供销合作社65户直属企业进行改制。到2009年底,已有53户社有企业完成改制。为解决企业改制资金不足问题,市政府先后补助500万元用于困难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通过改革改制,化解了供销合作社长期积累的债务,盘活了资产,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到2009年底,已累计投入“新网工程”专项建设资金580万元。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专门针对供销合作社出台的优惠政策累计达到了16项,直接投入资金7116万元。

  (三)扶持传统优势业务。把化肥淡季储备和政府补贴化肥供应任务落实给供销合作社。2005年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榆林市化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级化肥储备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共同监督管理,并由市社所属企业实施。几年来,市财政已向市供销合作社补贴化肥淡储利息1426万元。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出台了《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榆发〔2009〕4号)文件,对化肥补贴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09年起,每年补贴化肥10万吨,每吨补贴150元。三年来,市财政已向市供销合作社所属农资企业拨付补贴化肥资金3950万元。

  (四)狠抓队伍培训工作。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产品经纪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综合技能。三年来,市财政共向市供销合作社拨付培训经费120万元,全市供销合作社已累计培训农产品经纪人1580人。通过培训,这些农产品经纪人已经成为发展订单农业、推销农副产品、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一支生力军,也成为供销合作社新的合作伙伴和重要组成部分。

  (五)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后劲,从2005年起,市政府开始从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烟花爆竹库房等项目建设上对供销合作社倾斜。榆发〔2009〕4号文件明确要求市供销合作社每年建设各类标准化专业合作社24个,市财政每个补助5万元。2009、2010年,市政府将市供销合作社的市级化肥储备库、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和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列入了《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投入资金660万元。

  三、今后工作

  (一)继续加大“新网工程”建设扶持力度。今后五年,市财政每年将预算94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新网工程”;每年安排培训农民经纪人不低于500人,力争70%的农民经纪人取得职业资格。

  (二)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从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将安排50万元配套资金,配合总社开展网络空白薄弱县建设。同时希望总社能将我市神木、绥德两县列入2011年网络薄弱空白县项目,我们也将继续配套资金,配合建设。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利用三年时间,全部落实处理全市供销合作社地方性财务挂账;依法进行土地登记颁证,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问题;切实解决全市供销合作社职工(包括亦工亦农、长期临时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对于供销合作社企业拖欠的统筹基金,按照市级财政40%,县区财政30%,企业个人30%的比例,一次性解决,稳定职工队伍。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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