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将以奖代补助地方财政提高保障能力

作者:韩洁 徐蕊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该部门日前出台意见,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助力地方财政提高保障能力。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作出部署。此举是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我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在这一机制下,中央财政负责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保障标准根据基本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以及与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中央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核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

  机制明确,地方财政要采取措施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一方面要努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和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省、市级财政要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统筹考虑财力状况,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实县级财力,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实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对县级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地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给予保障性奖励;对地方工作绩效给予考核奖励。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财力缺口县缺口额继续扩大的地区,中央财政扣回奖补资金。

  财政部表示,为了保证奖补资金及早发挥效益,切实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实行当年核定,当年下达,事后清算的办法。此外,将探索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各地不得通过编报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扣减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作为这一机制的配套改革措施,财政部提出,各地在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当地实际,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不断完善充实改革的内容和方式。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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