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总社机关各部局、直属单位中成立青年工作小组的通知

作者:直属机关党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直属党委、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直属机关青年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促进青年干部职工全面发展和进步,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工发[2009]21号)要求,结合总社青年工作实际需要,直属机关党委批准直属机关团委《关于在总社机关各部局、直属单位中成立青年工作小组的请示》。直属机关党委认为,领导、支持、帮助直属机关团委全面推进直属机关团建工作和青年工作,搞好青年工作小组建设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组织建设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将在总社机关各部局、直属单位中成立青年工作小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成立青年工作小组的意义
  
  《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则(试行)》指出,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服务对象是共青团员和40周岁以下青年。从近年来情况看,总社新入职青年学历高,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同志越来越多,年龄普遍增大,截至2010年9月底,总社直属机关有40周岁以下青年839人,其中28周岁以下共青团员243人。在41 个直属机关党组织中,仅有16个具备条件能够建立共青团组织,目前已经建立的有10个。这种青年多、团员少、共青团组织难以全面覆盖的情况在总社机关各部局和直属单位中比较普遍,使青年工作的开展受到局限。胡锦涛总书记指示“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团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也要求各部委根据实际在机关各部局和直属单位中成立青年工作小组,一些部委已经成功开展了此项工作。因此,在总社机关各部局和直属单位中成立青年工作小组,符合上级要求,也符合总社实际情况,既是加强和改善党对青年工作领导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机关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需要,同时还是深化党建带团建,创新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效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青年工作小组的产生及构成
  
  总社机关各部局和直属单位,凡40岁以下青年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且不具备成立共青团组织条件的,均应成立青年工作小组(已成立共青团组织的单位不必另行成立)。
  
  青年工作小组由总社机关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成立,组成情况应及时报直属机关团委备案。
  
  青年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根据单位青年人数可设一至多名,小组成员和工作对象为40周岁以下青年。组长原则上由本单位党组织分管青年工作的委员担任,党组织因人员少未设委员的单位,可由优秀青年担任。组长的产生可由党组织提名,青年选举,也可由青年直接推选产生。青年工作小组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三、青年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青年工作小组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总社直属机关团委的工作指导,落实党、团组织各项工作任务。在团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的各项无团员身份要求的工作及总社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团委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中,青年工作小组履行团的基层组织职责,青年工作小组组长履行团的基层组织负责人职责。总社机关各部局、各直属单位中有团员青年的,青年工作小组承担相应的共青团工作,包括收缴团费、推优入党、“五四”表彰等。
  
  青年工作小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紧密围绕总社中心工作,把握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的工作重点,协助行政领导和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激励青年积极投身到总社中心工作中。要以学习型团组织建设为目标,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两项符合青年特点和本部门实际的活动。要善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思考和谋划青年工作,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深化“读书·实践·成才”、“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和“知荣辱·明使命·共奋进”等主题活动。
  
  青年工作小组要定位于服务青年,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与青年干部之间搭建桥梁,传递信息,协助解决青年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掌握青年职工需求,反映青年意见和呼声,关心青年的身心健康,为青年排忧解难。
  
  青年工作小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青年工作,通报青年工作情况,并拟订工作计划、具体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向本单位全体青年职工公布,接受监督。
  
  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青年工作小组汇报,研究和解决基层青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基层党的工作和青年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总社机关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认真落实,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青年工作小组成立结果填表报直属机关团委(见附件)。
  
  联系人:栾岚;联系电话:66054036(传真)。
  
  附件:青年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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