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供销党组纪字【2011】2号

作者: 来源: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根据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总社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现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经常性、基础性的三项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社党组、理事会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有关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厅、财会部,协办单位: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合作指导部、监察局、审计局、监事会办公室)
    2、加强对总社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总社“十二五”重点工作专项规划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总社五届二次理事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属企业股权改革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办公厅、财会部,协办单位:人事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合作指导部、监察局、审计局、监事会办公室)
    3、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勤政廉政,干事创业。(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党委、人事部、审计局、财会部)
    (二)深化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总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进一步加强总社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总社党组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大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监察局)
    5、进一步加强各直属单位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严格自律,廉洁从业;认真落实以“三重一大”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效益意识,加强经营管理,严格工作标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主人翁意识,敢抓敢管,高度负责,推动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供销集团、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
    (三)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教育。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财产申报工作。(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协办单位:供销集团、人事部)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审计局,协办单位:人事部、财会部、机关党委、监察局)
    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巩固和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改革成果,抓紧制定出台《供销总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形成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精神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适合总社特点的考核体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办公厅、监察局、机关党委)
    10、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支持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新网工程”资金和投资项目的总社和地方两级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制衡机制,实现对预算编制、资金审批、投资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审计局、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监察局、监事会办公室)
    11、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营管理体制,在保证总社对企业控制力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集团公司所属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牵头单位:供销集团,协办单位: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审计局)
    12、加大直属科研院所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快总社直属科研院所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全面推进和落实院所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资产、人事等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科技教育部,协办单位:人事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审计局)
    13、加快主管社团改革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业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民主治理和民主办会,深化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牵头单位:社团管理部,协办单位:人事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审计局)
    14、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认真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挪用专项资金、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隐匿、侵占、转移社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三重一大”制度,个人擅自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办经营管理中行贿受贿、获取非法利益案件;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侵吞、私分公款案件。对违规挪用“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外借资金问题,要全力追收,视情况作出处理。(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 单位:财会部、人事部、审计局、供销集团)
    15、继续抓好当前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中纪委调查组和司法部门,继续做好杨绍平案件的后续工作。加强依法依纪办案,做好查案堵漏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人事部、财会部)
    二、当前要突出抓好的四方面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1、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组书记对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各部局、供销集团)
    2、完善总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关新内容、新要求,以及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新变化,结合供销总社的特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重新修订总社党组2005年修改印发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总社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着重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
    3、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11年对直属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单位及领导干部,以及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供销集团、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
    (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抓好落实。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严肃查处。(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监察局)
    5、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和有价证券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到所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利用节假日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违反规定购买、赠送各类购物卡等。(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各部局、供销集团)
    6、巩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在2010年精简会议和压缩出国团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节约经费开支力度,切实落实先预算、后办事的原则,增强预算的刚性;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厅、国际合作部,协办单位:财会部、监察局、审计局)
    7、反对铺张浪费,坚决纠正以工作交流、节日联谊、活动总结等名义公款吃喝的不良风气。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卡制度,防止发生问题。(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财会部、审计局、供销集团、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
    (三)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8、深入贯彻落实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总社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检查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特别是一些重点部门缺失的有关制度,要尽快建立完善。二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印发各单位遵照执行;三是加强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各部局、供销集团)
    (四)不断加大对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力度。
    9、深入贯彻落实总社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大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力度,实现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推进。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分片召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深入了解不同地区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二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全系统153家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动文明服务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是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特别是农资、棉花、日用消费品等行业要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四是总结各地行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为农服务新形式,推动系统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合作指导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棉麻局、农业生产资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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