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党委、支部: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全国党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党组研究决定,在总社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务公开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总社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顺利完成“五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提供坚强保证。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积极稳妥,保证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及时性、实效性和经常性。
  
  3. 坚持统筹兼顾,通过党务公开促进社务、企务等行政公开。实行党务公开对其他各类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要把党务公开和社务、企务等行政公开结合起来,既注重在党务公开中吸收借鉴其他方面公开工作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又注意将党务公开中的重要决策和主要措施在其他方面公开工作中体现出来,使之有效衔接、协调运转。
  
  4.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党务公开不断深入。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针对总社直属机关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开。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公开。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公开。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公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公开。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公开。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公开。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各单位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各单位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开栏公开。各单位党组织可在适当的地方设立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有关内容。
  
  2.会议、文件公开。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或以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进行公开。
  
  3.网络媒体公开。加大网上和媒体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报刊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党务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有关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总社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长由总社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佟宝君担任;副组长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朱远华担任;成员单位由总社办公厅(研究室)、人事部、监察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工作机构,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有关制度
  
  1.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专人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2.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抽查,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改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建立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推进党务公开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中广泛开展党务公开是一项新实践,也是积极探索党内民主的一种新尝试。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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