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供销法字〔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制定了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和农民社员法律素质,推进供销合作社依法治理、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五代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务虚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供销合作社“十二五”重点工作专项规划、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保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经济业务工作之中,并在工作机制、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安排,全面完成“六五”普法任务,为更高水平上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系统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指导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共同努力下,供销合作社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当前,供销合作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五代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务虚会精神,适应“十二五”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法治观念、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为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系统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六五”普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务院40号文件和“五代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务虚会、“十二五”重点工作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为更高水平上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控能力和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依法建立健全符合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切实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及社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六五”普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将服务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管理作为普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加强机关和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拓展供销合作社业务领域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各类主体法治实践,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完善制度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学习掌握与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要求,在学习掌握农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品销售、农产品流通、烟花爆竹经营等传统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着力学习金融地产、现代物流、酒店旅游、信息资讯、加工制造、电子商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供法律支撑。及时了解财税、金融、保险、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新动向,准确把握形势,抓住发展机遇。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改制、内部治理、上市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社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供销合作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土地管理、征收征用与补偿等法律法规,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农业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三农”。

    (三)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巩固和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供销合作社,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联合社、集团公司要善于结合法治实践,创新上级社管理下级社、联合社管理社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的管理方式。巩固和完善重要决策、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签订事前征求法制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水平。结合实际,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坚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

    三、对象和要求

    供销合作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联合社的干部职工;基层社(包括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经济协会以及开放办社成员社)的负责人以及农民社员;社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主管社会团体的管理人员;所属职业院校学生。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积极带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要健全并落实党组(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主任办公会议结合业务工作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开展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察。

    (二)大力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各级供销合作社参公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开展机关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优依据之一,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考查的重要依据。

    (三)扎实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观念,树立供销合作社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和经济合作中,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争取权益,谋求发展。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四)积极开展所属职业院校学生、行业协会会员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所属职业院校资源,深入开展以在校生为主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平台,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带动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优势以及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特点,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社员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8月。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制定规划。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报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备案。二是编写普法教材。由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供销合作社政策法规问答》,作为全系统的“六五”普法教材。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做好干部职工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氛围,提高认识,推进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11年9月至2015年上半年。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规划的要求,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总社将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进行中期表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考核验收的具体标准,由总社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制定。总社将对“六五”普法任务完成较好、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社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相关部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设立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指导全系统“六五”普法的组织实施。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相应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要将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加强内部管理、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切实加强普法机制建设。

    (二)强化监督措施和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在系统内推广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内容。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切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逐步加大普法投入力度,为编写和购置普法教材、开展普法活动、创新普法形式等,提供有力支持。

    (四)抓好队伍建设。通过招录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培养系统内的法制骨干等,建设一支有扎实法律专业知识、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度敬业精神的法制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法律教育课程,努力成为普法宣传员。充分利用全国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协作会平台,推动全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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