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出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苏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江苏南通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了《南通市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这是落实《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改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全省范围内首家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职能行使部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企业为农民消费提供便利和保障,构建城市、乡镇、农村三级贯通、配置合理、相互促进、各具特色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发展。由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制定“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库。市财政局负责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

  《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补助条件及标准。根据办法,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企业总部(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参股在20%以上)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条件。具体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及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及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交易货场和社区回收点升级改造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及投资总额,最高补助不超过55万。

  《资金管理办法》统一了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分别报各区供销合作总社和财政局,各区供销合作总社和财政局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和财政局。未设供销合作社机构的地区,其“新网工程”项目,直接上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区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新网工程”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依法追回有关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财政补助资格。

  (实习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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