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供销财字〔2011〕40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理事会第42次主任办公会议精神,充分利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成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现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各项后续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会计差错更正工作
    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对本企业中存在的会计差错,要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更正会计差错。各企业应于9月底前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并将结果报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负责组织、督促落实,并将结果汇总后报总社备案。
    二、做好事实损失处理相关工作
    (一)损失核销
    对核销的损失,要建立“帐销案存”制度。中国供销集团负责组织、督促各企业对照清产核资报告,实事求是,制定本企业损失核销处理方案(需细分到每一笔损失,其中对2007年至2009年期间形成的事实损失,要将相关情况、形成原因和清理方案详细列示)。损失核销处理方案经中国供销集团审核汇总,9月中旬前报总社批复后,由各企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原则上事实损失应于年底前核销完毕,确有特殊原因不宜今年内全部核销的个别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中国供销集团审核后报总社审批。总社审计局审计企业2011年度经营情况时,要对企业损失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损失责任追究
    1、对2007年至2009年期间形成的事实损失,原则上要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属于现任企业负责人任期内造成的,2011年底前无法收回的部分,总社审计局和中国供销集团审计企业2011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时,要相应扣减企业2011年度利润完成数额,并据此测算确定企业负责人2011年度绩效薪金;属于前任企业负责人任期内造成的损失,由前任和现任负责人共同负责追缴,2011年底前无法收回的部分,不扣减现任负责人2011年度绩效薪金,前任负责人的处理意见由总社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会同人事部、监察局共同研究提出并报总社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2、对2006年以前形成的事实损失,企业要积极组织清收,当年清收回来的损失,视同企业利润进行考核。
    (三)损失追索
    对确认的各项损失,中国供销集团负责组织、督促各企业逐项核实情况,说明形成原因,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清理和追索,并对2007年至2009年之间形成的损失制定具体的损失追索工作方案。中国供销集团将各企业的损失核实情况和损失追索工作方案汇总后于9月中旬前上报总社;2011年底前对各企业本年度的损失清收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总社备案。
    三、规范预计损失处理
    鉴于预计损失是因会计政策调整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此次清产核资报告中反映出的预计损失,暂不进行账务处理,待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下一步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逐步进行规范。中国供销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应收账款等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
    四、夯实中国供销集团注册资本金
    (一)将庐山服务社土地、房产增资注入中国供销集团。待庐山服务社房产完成竣工决算后,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增资具体方案,中国供销集团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增资各项工作。
    (二)用中国供销集团截至2011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中国供销集团注册资本43.626亿元与2009年底清产核资结果的差额部分,力争首先使用庐山服务社土地、房产进行补足,不足部分用截至2011年底中国供销集团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补足。此项工作由中国供销集团提出具体操作方案,报总社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未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企业的清理工作
    各企业对因已停业、进入清算程序等原因未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的下属企业,应于9月底前拿出清算工作方案报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负责督促落实,2011年底前将清算结果报总社备案。
    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
    中国供销集团抓紧制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原则上要求今年8月底前成立《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组;9月至10月完成企业会计人员培训和新账套设计等各项准备工作;11月至12月新准则试运行,即新旧准则两套账并行、月底按新旧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并在运行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供销集团应于8月底前将方案报总社审批后执行,原则上包括中国供销集团本部及其各成员企业都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执行的个别企业,应由企业提出申请、中国供销集团审核后报总社主任办公会议审批。企业提出申请时应说明原因,并就何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工作方案,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3年。
    七、加强企业财务和社有资产监管工作
    针对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出的企业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中国供销集团负责督促各成员企业指定(或者成立)专门机构或人员,于9月底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案。中国供销集团要做好组织、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相关工作情况要向总社主任办公会议汇报。中国供销集团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印发出台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应收账款、财务人员管理、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报总社备案。总社财会部要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抓紧完善社有资产监管体系,尽快印发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重大事项审批和备案办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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