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12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经以财办建[2011]133号文件印发,现将今年指南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今年指南调整之处
今年指南变化的地方主要有12个方面:
一是申报主体明确为2010年8月31日前成立的四大网络经营企业和总社主管行业协会。
二是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且为该单位第一大股东
三是调整专项资金中财政贴息扶持期间,2012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政贴息项目的扶持期间调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其中2011年度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继续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
  四是原则上符合标准的、近五年投资建设的“新网工程项目(含在建和建成项目)可申报,申报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项目中以前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网点不予重复支持;财政贴息项目可连续扶持三年。计算项目投资发生额的时间截点为2011年6月30日。
五是调整以奖代补项目实际投资(支出)额要求,申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投资(支出)额必须满足:县级单位在3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单位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单位在800万元(含)以上、总社主管行业协会200万元(含)以上。
六是明确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投资概算不得低于500万元。
七是取消2011年度申报指南中《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对申报项目的注册资本、销售额、网点数量等不再具体要求,相关数据在《“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附件6)中反映,作为项目评审时的参考内容。
八是取消2011年度申报指南中《“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综合排序汇总表》,强调视项目建设质量“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扶持。也就是说,即便每个省(区、市)有20个项目申报,但由于项目质量问题,最终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很可能不到20个。
九是要求除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外,所有项目都必须填报《“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附件6)。
十是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供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
十一是调整项目申报数量和结构,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20个(其中财政补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7个(其中财政补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十二是规定2012年度项目申报材料时间为2011年930日前
二、指南具体内容说明
(一)申报条件
1、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是2010年8月31日前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企业和总社主管行业协会;要求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与信用、供销社标识使用、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
其中,按照“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规定:
一是不再换算“供销合作社间接持股比例明确申报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持股34%及以上的仅为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供销合作社绝对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持股51%及以上)。
二是几个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在申报企业中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34%,联合起来为第一大股东的,也视为具备上述条件。
2、项目要求
除了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支持的范围外,申报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必须符合投资(支出)总额标准、财政补助项目满足投资概算标准,具体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2012年度“新网工程”申报指南对符合标准的“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含在建和建成项目)截止2011630日的投资支出给予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扶持,奖励和补助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五年来开工建设的,从而改变了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项目仅对当期支出进行补助的方式。
二是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的“投资(支出)总额”标准是指项目自实施以来(原则上为近五年内开工建设)至2011年6月30日实际已发生的投资发生额和费用发生额分别满足:县级单位在3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单位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单位在800万元(含)以上、总社主管行业协会200万元(含)以上。
三是明确财政补助项目投资概算不低于500万元,且已经立项并进入实施阶段(即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实施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是填报附件5中“单位申请扶持金额”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具体参考“本期利息发生额”;申请以奖代补项目的单位具体参考项目“投资发生额”和“公益性费用发生额”;申请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具体参考项目“投资预算总额”。
(二)支持方式
今年仍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但对各种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
贷款贴息,本年度贴息期间是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2011年度专项资金已给予贴息扶持、2012年继续申报的项目,只能申请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度6月20日期间的利息补贴。对同一企业同一扶持项目的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对已经连续3年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扶持的项目,2012年不能再予以申报。
以奖代补,属于一次性扶持。对一个企业的某个网点来说,上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扶持了,今年就不能再进行申报,但对其他未给予扶持的网点则可以申报。所有申报网点必须标明详细地址(县、乡[镇]、村、街道等)。总社主管行业协会只能申报以奖代补项目。
财政补助,属于一次性扶持。2012年度支持对象是总社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辐射范围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供销合作社产业园区项目、各层级供销社合作投资的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项目、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重点
2012年度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重点取消了2011年度指南中“基层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内容,增加了对总社主管行业协会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扶持,其他内容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
1、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以列举方式明确“农资”指农药化肥、农机农具、农机用油、种子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等。
2、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
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升级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以列举方式明确“日用消费品”可包括家电电子、烟花爆竹、中医药材和生活办公用品等。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要与上述支持重点保持一致,非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名称要规范、贴切;已获得过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在2012年度继续申报非财政贴息项目时,注意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要与已获资金扶持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区别开
此外,“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扶持供销合作社对四大流通网络进行升级改造,突出流通特点,对农副产品加工设施的升级改造项目纳入配送中心或连锁经营网络项目进行申报,不要单独申请。
(四)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为: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汇总→省级财政部门审核→上报财政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
(1)所有项目单位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2012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
③项目实施报告,包括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书》及附表,通过申报平台填报并打印;
④项目单位2010年度和2011年截至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申报单位必须通过申报平台填报并打印;
⑤工商部门出具的2011年6月30日之后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如为供销合作社所属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对项目单位持股,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供销合作社对该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的出资和持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供销合作社与项目申报单位持股链情况说明不完全的,视为非供销合作社企业,不给予资金扶持。
⑥项目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和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⑦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提供当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已完成的相关文件;
⑧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此件单独上报,不纳入项目申报材料统一装订;
⑨其他相关材料(网络投资性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公益性项目有关证明材料,财政补助项目可附当地政府给予扶持的相关文件)。
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3)项目已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情况;(5)项目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及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本年度申报材料取消了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信息相关表格,该类项目建设相关内容在项目实施报告中详细说明)。
项目实施报告着重说明截至2011年6月30日项目单位做了什么具体工作,即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投资了多少或支出了多少、达到了什么目标。
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要求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名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着重说明投资、支出情况,是审核确定财政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要账(会计凭证)表(财务报表)一致,表格间数据相互印证(财务报表与投资[支出]情况表),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为此中介机构必须根据申报单位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审核提供。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单位可预先根据会计凭证编制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草稿),供中介机构审核使用,要确保每个数字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即一数字一凭证,一凭证一票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单位条件分析)、项目实施方案(各年实施内容安排)、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经济效益或投资回收期分析、项目风险评估、项目社会效益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等。
(2)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还需提供:《“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2010年第三、四季度和2011年第一、二季度分季度利息结算清单,形成一组贷款资料,所有这种组的排序要与前面《“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上的贷款排序一致。
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要复印清晰、完整,并要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如发现一笔造假合同,则取消该项目单位的申请资格,并在今后3年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3)上报材料的打印与装订
上报材料包括三个版块:封面、目录和相关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所有申报表格必须通过申报平台输出,自行制作无效。相关材料按照指南规定的顺序装订,各个部分用不同的彩色纸分开。
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须按照上述要求分别提供申报材料
2、省级部门
正式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和4张表格
文字说明,主要是针对本省(区、市)所上报项目的特色、扶持理由等作简要介绍。
4张表格由申报平台自动生成,所有表格均需加盖省级财政部门公章。
报财政部的申报材料和文件,一式两份
本年度申报材料取消往年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综合排序汇总表》,由项目评审专家根据项目情况择优扶持。
(六)申报项目数量
2012年申请项目数量,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20个(其中财政补助项目不得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7个(其中财政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个)。
各省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坚持扶优扶强,中央财政资金着重用于本省龙头企业项目、优势项目、有引导性和示范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进行拾遗补缺,切实注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带动效果。
各省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凡超规定数量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申报时间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2012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省级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9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
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拟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实施内容客观、具体,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审核重点包括:
(一)项目单位主体资格审核
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绝对控股企业(供销社持股51%及以上)在项目单位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项目单位持股比例的考察时点为2011年6月30日之后,项目申报时,供销合作社持股34%且供销合作社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就可以申报。各省级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就考察时点做细化要求。请各省级单位负责任地把好这一关,确保“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发展壮大。
此外,县、地(市)企业上报项目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对未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项目,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受理上报。
(二)项目审核
包括内容审核和名称审核。内容审核,是指该项目是否属于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非四大网络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名称审核,是指项目名称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重点,项目名称突出流通特点。
注意筛查以前年度获得过专项资金扶持单位上报的非财政贴息项目,如建设内容与以前年度项目重复的,不予上报
(三)项目实施报告审核
重点审核扶持期内项目单位做了什么工作,升级改造了什么内容,发生投资(支出)多少,是否获得地方政府政策或资金支持。实施报告表述应当具体、实在。
(四)贷款合同与利息支付清单审核
关注贷款合同的真实性,是否为一份合同重复印制,合同的贷款用途是否被涂改;四个季度的利息清单是否矛盾,利息清单与贷款合同是否相匹配。
(五)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审核
重点关注投资(支出)发生数,相关数据是否前后一致。特别要注意会计报表数据与投资(支出)数据是否满足钩稽关系,如投资发生额,是在“在建工程”反映,还是在“固定资产”体现,或在其他什么科目下核算,要有迹可寻;同时,对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资质进行审核。
(六)项目责任书审核
所有上报项目均需附有填报完整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对无《 “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或责任主体不清、印章不全的项目,省级部门不得予以申报各省级部门应将本省所有申报项目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统一装订成册后,随本省项目申报文本一并报送。
各审核单位要切实防止项目单位利用虚假申报资料申请专项资金。在每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中,我们将根据投资(支出)确认书中的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对照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核实。因此一定要提醒企业的财务人员,不要做假,如果造假,不仅要收回骗取的扶持资金,取消该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今后的申报资格,而且要承担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责任。如出现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假资料上报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项目检查与验收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很紧,为保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质量,我们要求各省在本年度资金下拨前完成本省所有申报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各单位要主动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参与检查,认真了解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投资(支出)情况、项目实施的效果等,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本年度拟给予的资金扶持,确保扶持项目的真实性。
此外,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明确提出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将实施跟踪问效,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积极探索项目建设与实施的绩效考评机制。
 
为便于省级单位审核,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不低于2012年度《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行细化各项申报条件。
 
注:请各单位关注总社网站,我们将根据大家电话咨询情况,汇总形成《2012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问题解答》上传网站。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