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1】7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二次、三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各项工作加快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和现代农业发展,为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总社将对各地供销合作社2011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一组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为体现系统当前工作重点和各地工作成效,本次考核指标设置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20分)、利润(20分)、所有者权益(10分)。
  (二)“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5分):连锁网络(15分)、连锁销售额(8分)、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4分)、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增长率(4分)、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建设(4分)。
  (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0分):基层社利润总额增长率(5分)、农民专业合作社(9分)、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5分)、各类专业行业协会(8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3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5分):资产总额(10分)、净资产收益率(10分)、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5分)。
(五)政策环境指标(总分10分):2009-2011年省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8分)、2009-2011年省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发文数(2分)。
三、数据填报
(一)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11231日。
(二)数据要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填报单位要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务必于2012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总社。
四、考核表彰
对综合业绩优胜单位,总社将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人:程晓霖 乔小鹏
联系电话:010-66052674 66050543
传  真:010-66050543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邮  编: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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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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