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报: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入社范围

1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省农业厅召开了《山西省农民合作社条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薛日红 来源:山西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1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省农业厅召开了《山西省农民合作社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

  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扩大了农民成员比例的计算范围,非农业人口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如大学生村官也可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且是以农民成员计算比例。

  鼓励单位团体加入合作社

  省农业厅厅长孙连珠介绍说,条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事业单位中实行承包经营服务的职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城镇居民,以及到农村任职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农民成员计算比例。

  同时,我省还鼓励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此举将推动农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向农业产业集聚。
  财政支持逐步增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焕晓说:“农业合作社以其自身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在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实施方面,具有对资金、技术、信息、加工、流通和服务等诸多要素的集约集聚功能,是农村生产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为此,我省对农业合作社给予财政上的扶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级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

  鼓励农民金融互助

  另外,农村、农业、农民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三农发展的瓶颈。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本社内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为本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得对外吸储、放贷。

  此举将有效缓解农村金融的窘境,为农业生产注入了金融活力。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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