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1〕77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了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终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于今年41日发布了《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推进《规范》的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其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终端,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载体。截止2010年底,全系统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21.97万家,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整体来看,各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管理缺乏标准规范,硬件设施、服务功能、经营管理等方面水平不一,不利于社会形象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规范》发布为契机,切实提高对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并发挥其引导、示范、标杆作用,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质、量并举,为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一)大力宣传推广。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当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际,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规范》的作用及其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扩大《规范》的影响,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标准意识和对贯彻实施《规范》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积极推广典型。努力培育一批对《规范》贯彻落实好、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程度高的典型单位,并通过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示范带动当地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发展。
(二)认真开展培训。一是强化对《规范》的培训。总社将组织编写贯标教材,对《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各地要积极制定培训计划,结合教材做好培训工作,确保本地区农村综合服务社管理负责人及时、准确掌握。二是开展现场培训会。总社将适时召开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现场培训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推动各地贯彻实施《规范》。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积极开展现场培训、观摩活动,组织学习先进地区建设经验,引导当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快速、健康发展。
三、结合有关工作推进《规范》贯彻实施
(一)结合“新网工程”建设推进贯标工作。按照《规范》的要求,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提高综合服务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打造符合农民需求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新网工程”项目的申报、验收与《规范》结合,涉及网络终端建设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估、检验,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运行质量。
(二)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推进贯标工作。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按照《规范》要求,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综合服务。在日用品、农资连锁店建设基础上,积极拓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家电农机具维修、烟花爆竹销售、药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新的经营服务领域,联合有关部门,为农民提供农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卫生、幼儿教育、法律咨询、政务、警务等公益性服务。
(三)结合基层组织建设推进贯标工作。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推进《规范》的贯彻实施时,要注重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层社现有场地,统筹资源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与基层社加强业务对接,承接其经营服务功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为其提供农资供应、农技信息等服务,帮助专业合作社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对于服务功能萎缩、经营阵地丧失的基层社,积极通过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方式进行替代。
四、认真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的发布,既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供了指导,也为评价与考核提供了依据。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针对《规范》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通过监督检查,切实增强《规范》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各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标准,逐步塑造设施环境好、经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统一形象。
各地在实施与检查中应注重对《规范》修订意见的收集与反馈,对于不适用或不方便操作的,请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乔小鹏
 话:010-66050543
 箱:zzccoop@163.com
 
(注:电子版请至www.chinacoop.gov.cn合作指导部网页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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