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 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编者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是深入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依托省供销社门户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形成全省供销社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详细信息及时公示于众,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供销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转发你们,供学习参考。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
      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供销社系统实际,现就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全省供销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省社依托省供销社门户网站,有门户网站的各市供销社依托本单位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二)初步建立全省供销社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积极联系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技术人员来省社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安装信息公开专栏。 在信息公开专栏对应当公开的内容进行项目信息规范采集、审核和公开。
        (二)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各市供销社、省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单位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予以规范。依据中纪委〔2011〕16号附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省社制定了《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公开目录(试行)》(详见附件)。
         (三)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公开总体上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批、谁发布”的原则进行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
公开项目范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2010年1月1日以来审批、新开工的项目(使用政府资金补助贴息的企业项目和政府部门自建项目,使用政府资金50万元以上列入公开范围)。各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扩大公开的项目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一协调,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时间,强力推进。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信息采集的审核,把好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本意见的监督检查,省社纪检监察室将适时组织督查。

         附件:《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一、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 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二、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市级及以上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奖励信息内容。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具体的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裁决(定)信息、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具体的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