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

河北省纪委驻省供销社纪检组 关于开展重大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编者按:当前,供销合作社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时期,重点项目多、资金投入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作用,是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动供销社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河北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为深入推动省社《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了重大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度、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方面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供销社系统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河北省纪委驻省供销社纪检组关于开展重大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供参考。

         河北省纪委驻省供销社纪检组
      关于开展重大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省社各有关单位:
      今年10月份,省社在《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冀供销[2009]83号)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讨论修改后,制定下发了《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冀供销[2011]133号),为检查上述两个《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经省社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开展重大项目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重点对各有关单位2010年以来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立项检查。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省社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方向,项目安排和投资决策是否履行民主化、科学化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法人检查。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落实,组织机构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
     (三)工程招投标检查。包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了招投标,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签订的各种协议和合同是否严密、可靠、规范;有无中标后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四)项目进度检查。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施工方法、安全控制、设备材料使用、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重点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防范事故风险;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五)工程监理检查。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以及监理手段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监理工作是否规范;对监理单位信誉进行综合评价。
        (六)工程质量检查。包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出现过质量事故;是否存在瞒报工程质量事故和在工程事故处理中弄虚作假的现象。
       (七)资金使用检查。包括项目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到位情况如何;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概算有关规定,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有无擅自截留、挪用、挤占资金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八)项目效益检查。包括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是否达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定的目标。
      (九)检查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检查方式。驻省社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工作组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1)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专题汇报;(2)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3)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财务账簿、会议记录等资料;(4)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项目的相关情况;(5)受理反映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并进行初步核实;(6)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监督检查情况.

    三、检查步骤。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要细化检查项目,认 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务于12月25日前报驻省社纪检组监察室。
     (二)重点检查。(12月25日至1月10日)驻省社纪检组监察室将组织工作组深入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总结通报。驻省社纪检组监察室将对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省社党组写出专题报告。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