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省三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履行监督职责 开拓工作局面
为实现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5日)

蒋 省 三

 

  一、关于2011年的主要工作

  五届监事会对2011年总社理事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赞成杨传堂主任代表总社常务理事会作的工作报告。一年来,特别是五届三次理事会以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认真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致力于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大力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基层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全系统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发展潜力逐步积蓄,改革动力日益强劲。2011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20255.1亿元,同比增长29.5%,利润有望突破200亿元,所有者权益接近1900亿元;全系统经营服务网点达79万个,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近6万家,发展综合服务社23万个;各级供销社日益成为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成为积极服务宏观调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的地位和形象不断提升,政策和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赢来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步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轨道。

  一年来,在总社党组的领导下,在理事会的大力支持下,监事会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发挥出新的作用。2011年监事会工作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党组(党委)加强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总社党组去年十月在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时,把加强监事会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强调要从组织、体制和制度上全面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从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全力支持监事会工作。各级社党组(党委)把监事会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给予有力的支持。东北三省一市供销合作社的各位党组书记坚持参加监事会每年召开的工作片会,为促进监事会工作、推动相互交流搭建平台。二是把组织和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传堂同志亲自给未设立监事会的省(市)供销合作社所在的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写信,并指示总社人事部给这些省(市)的组织部发函,大大推动了监事会组织建设。三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履行监督职能上来。已建立监事会的省级社90%以上参与了财政资金和社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行使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加强监督成为监事会工作的主旋律。具体工作和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把社有企业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总社监事会对所有在京的出资企业进行了调研,提出明确供销集团职能,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完善公司“三会一层”的制度建设,阻断“内部人控制”的经营体系;加快经营者持股的步伐,强化社有企业长效激励机制;重视资本运作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增强企业驾驭资本市场的能力;加强对公司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等建议,得到总社党组的充分肯定。各级社监事会在企业监督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富有成效。浙江省社监事会主任兼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省社监事会对成员企业监事会建立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广东等省社监事会向企业派出监事,统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审计,督促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总社监事会通过召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参与社有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等,了解监督社有资产运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对县联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摸清和掌握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湖南省社监事会把审计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围绕重大投融资、基础建设、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出有问题资金近千万元,提出审计建议600多条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指导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山西省社监事会对“新网工程”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截留、挪用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内蒙区社监事会全程参与直属企业各项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组常务副组长由监事会领导担任。

  (二)组织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落实总社《加快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出台推进监事会机构建设的文件,加快监事会机构建设的步伐。青海省社恢复设立监事会;安徽、海南省社召开社代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理、监事会机构;山东、湖南两省率先在全国全部建立地市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辽宁、吉林、河南等省社也基本实现全覆盖;浙江、安徽、广东等省社的本级企业已全部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北京、黑龙江、陕西、海南、济南等省(市)社配齐监事会班子,山西等省社把监事会主任由副厅级升格为正厅级;新疆区社把监事会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各直属企业的年度考核指标,并对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尚未建立监事会的天津、上海、福建、江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收到传堂同志的信后,都抓紧组织建设工作。张高丽、薄熙来两位政治局委员及一些省的主要领导都作出批示,指示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落实监事会机构的设置问题,一些省(市)排出具体的时间表。重庆市社已于上月新组建了监事会。

  (三)制度体系建设有了实质性成果。总社监事会拟出台《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社出资企业监督办法》和《总社出资企业配合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为总社监事会监督出资企业提供制度保障。各级社监事会重点围绕加强监督工作推进制度建设,分类出台监督办法,初步建立起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浙江省社出台《关于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完善基本制度,实行“三会”领导管理体制的意见》,把推进“三会”体制建设,作为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抓手。山西、沈阳、青岛等9个省(市)社制定出台《监事会工作规则》。山东省社制定出台《派出监事工作制度》和《出资企业监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对出资企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监事任职资格、监事会职能、监事会会议内容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山西晋中市社监事会编印10万字的《监事会工作手册》,使监事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四)系统指导工作形式多样。一是深入各成员社加强指导。总社监事会领导先后到20多个省市开展调查研究,共同研究和解决各地供销合作社开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先后向总社党组提交了陕西省社调研报告,对黑龙江、湖北、内蒙、重庆、云南等省(市)社的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二是积极组织各地监事会开展调查研究。按照总社党组要求,总社监事会拟定调研工作方案,各成员社监事会主要领导负责,扎扎实实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2份。总社监事会办公室将调研报告汇编成册,各级社理、监事会相互交流调研成果。各成员社监事会认真部署本级的调研工作。辽宁省社监事会重点围绕监事会建设、项目建设、基层社建设等中心工作展开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4篇,在全省会议上印发交流,收到了显著效果。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交流活动。总社监事会定期印发《监事会简报》,指导各级社监事会工作,增进各级社监事会间的联系。湖北、广西等地通过本省(区)的《监事会简报》,搭建起指导系统工作的平台。各成员社监事会相互学习、走访、交流,探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监事会工作;青岛、广州市社监事会分别举办监事会干部培训班,切实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部门监事作用得到积极发挥。来自于部委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事是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监事会相对独立性的标志之一。总社监事会采取多种方式与部门监事保持经常性密切联系,使得他们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来自中农办、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环保部、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银监会、农发行、农行等部门的监事,在“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为供销合作社及企业办了许多实事,为系统发展争取了更好的政策支持。各级社监事会通过多种途径发挥部门监事作用,包括向他们提供供销合作社的信息、定期走访、组织参与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江苏省社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监事会会议,向监事和外派监事通报工作,征求他们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宁夏区社党组高度重视部门监事的作用,多次向监事通报区社工作开展情况,区社监事会组织监事赴湖南、湖北考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情况,并在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制度制定、人事任免等问题上主动听取区社监事的意见和建议。

  五届监事会在二次会议以来做了大量的、开拓性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全系统改革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工作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在履行监督职能上缺少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对某些领域的监督尚处于空白状态;一些领域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建立;监事会的队伍建设在专业化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二、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基本思路

  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阶段,监事会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社监事会必须以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精神,积极探索,着力创新,研判形势,把握大局,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一)加强党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合作事业的基本原则。《章程》明确规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监事会代行代表大会的职能,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均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党的组织原则,监事会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监事会的重大事项要由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二)监管分设是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制度要求。监管分设的主旨在于防止在经济活动中将运动员与裁判员职能集于一身,从制度上保证出资人利益不受侵害。在治理结构上,由社代会选举理、监事会,分别对社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代表社代会行使监督职能,维护成员社和出资人的利益,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理事会的内部监督不能代替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是独立于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体系之外的监督,是对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的监督。在党组(党委)领导下,理、监事会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独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形成代表出资人的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历代供销合作社人的创造积累,是各级政府长期扶植支持的集体资产。由于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的属性和特征是分级所有和历史上多方面扶持构成的原因,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理、监事会分设制度,实行监管分设、互为补充的原则。

  (三)强化职能是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条件。在新的形势下,监事会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其职能。监事会的职能由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授予,《章程》及《规则》对此都作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将这些职能具体化,形成若干项制度,具有操作性。在强化监事会职能的过程中,要明确监事会的几项基本任务:依据《章程》监督理事会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开展财政资金的延伸监督,开展系统监督工作的指导。

  (四)整合资源是发挥监事会作用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供销合作社与国外的合作社有所不同,国外合作社本身更多采用的是企业的形式,我国的供销合作社本身设有企业集团和财务、审计等监管部门。监事会要处理好与财务、审计等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关系。在总体监督体制不作大调整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使其成为党组(党委)领导下的监督工作平台,成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制度,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使监事会具有完成主要任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各地也可以从实际出发,在监督的体制建设方面大胆探索。争取在“六代会”召开之际,建立起在全系统相对统一的、协调规范的、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够与理事会工作密切配合的、符合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监督新体系。

  三、关于2012年的重点工作

  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对2012年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点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六个着力”和“六项主要工作”。五届监事会要在党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以组织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级社监事会要狠抓落实,使组织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按照分级负责、重点推动、典型示范的原则,总社重点推动省级社监事会的组建工作,监事会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逐个落实。监事会办公室要密切追踪相关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和汇报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争取省级供销合作社今年基本设立监事会。在此基础上依托省级供销合作社推动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出资企业的监事会建设。要以推动监事会组织建设为契机,适时促进各级社召开社代会,完善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山东、湖南等省全部建立地市级社监事会的成功经验,加大对组织机构建设先进地区的宣传力度。加强各级社监事会的干部配备,提高监事会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水平。

  (二)扎扎实实地推进制度建设。要按照总社党组的要求,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尽快制定出台《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平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拟定《总社出资企业配合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总社监事会部门监事工作意见》等,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和完善监事会规章制度。每项制度出台前,都要广泛征求系统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引导推动各地监事会的制度建设。各级各地监事会要尽快建立完善监事会的制度体系,为监事会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三)探索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重点围绕财政资金延伸监督和对本级企业的监督工作,探索履行监督职能的方式和途径。对财政资金的延伸监督,要围绕财政资金的使用、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管、财政资金投入的认定等;对企业的监督,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变更、资产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等方面的基础性监督,探索监事会对企业规避风险、资产保值增值、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途径和方法。

  (四)增强系统指导工作的针对性。新的形势对于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总社党组对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大系统指导工作的力度。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监事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拿出有影响力的调研报告。要进一步办好《监事会简报》,增强时效性和针对性,使之成为指导工作的手段和平台。要分别在年中、年末开好片会,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围绕重点领域的监督内容,交流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开展监事会工作专题培训。

  (五)进一步发挥部门监事的作用。在坚持同部门监事保持日常联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部门监事开展活动,包括召开座谈会、咨询会,邀请部门监事参加总社重要会议和重大调研活动等;在供销合作社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征询监事的意见建议;充分挖掘部门监事的资源,使其在提供信息、争取政策、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各方面的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2年是“国际合作社年”,也是我国发展历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供销合作社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关键时刻。五届监事会要在总社党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保障作用,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责任编辑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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