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纪检组认真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检查验收活动

作者:周朝武 来源: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河北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就 “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检查验收情况发出通报。对各地文明创建的先进经验进行表扬推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安排部署。
    通报指出,省社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彦惠要求纪检监察室做好统筹安排,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权运吉亲自审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暨典型推荐的通知》(冀供销办字〔2011〕24号)。成立了由纪检监察牵头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权运吉同志任组长,合作指导处、流通网络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检查督导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总社制定的新标准,制作了《“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检查验收评分表》,与各市社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实地看、现场问的形式,逐一进行打分,严格各项标准,省市两级汇总意见,确保了检查验收质量。从检查验收的情况看,该省大部分“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以优质服务为先导,以助农增收为己任,在服务中实现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信赖,且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为加强服务“三农”,创新服务举措,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此次检查验收,该省对1家单位做出了摘牌决定,择优上报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总社“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候选对象。真正实现了优胜劣汰,推进了“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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