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察推荐2012年表彰的“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纠风办公室: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积极围绕为农服务大局,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开展以“优质、文明、诚信”为主题的强农、富农、惠农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了供销合作社行风建设,为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提升供销合作社形象,促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总社和各地对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导,新涌现出一大批在行业内领先、经济效益好、群众公信度高、服务特色突出、典型示范作用强的先进单位。为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促进行风建设,推动科学发展,拟新评选一批“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进行表彰。现将2012年“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考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考察推荐要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突出特色、兼顾均衡”的原则,围绕文明守信、优质服务、为民谋利、助农增收等要求,真正把行业内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群众威信高、示范效应强,具有鲜明特色的典型推荐出来。

  二、考察推荐的数量和范围
依据现行《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评选推荐农资、棉花、商场、饮食服务、基层社和再生资源等行业涌现出的文明经营、竭诚服务的先进典型。对现缺乏行业标准的单位暂不进行推荐评选。今年拟新增表彰单位数量约105家(名额分配附后)。

  三、评选方法及表彰
1、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考察今年新推荐的先进单位;对各地供销合作社去年已检查考核过的2008年表彰的153家“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不再重新考察,这次表彰一并发文确认。
2、总社监察局汇总各单位推荐上报情况,广泛征求经济发展部、合作指导部、农资局、棉麻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经总社纠风办公室评审,报总社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3、对新评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在今年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进行表彰并授牌。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考察推荐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工作作为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和推进行风建设,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快速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工作,按时地完成考察推荐任务。
2、要坚持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组织检查,全面考察,综合评定,优中择优,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要促进发展。各单位要结合评选考察推荐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服务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增强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业务竞争力和精神凝聚力,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单位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考察推荐单位事迹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控制在2000字以内)报总社纠风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监察局)。
联系人:周朝武 邓爱民
电 话:(010)66052589,66054065手机:13141250555
传 真:(010)66054065

  附:2012年推荐表彰“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推荐表彰“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名额分配

北 京 1  河 南 6 天 津 2  湖 北 1 河 北 5  湖 南 5 山 西 4  广 东 2 内 蒙 古 4  广 西 2 辽 宁 3  四 川 2 吉 林 4  贵 州 5 黑 龙 江 3  云 南 3 上 海 0  陕 西 3 浙 江 3  甘 肃 2 江 苏 12  宁 夏 6 安 徽 6  青 海 5 福 建 2  西 藏 2 江 西 6  新 疆 1 山 东 2  新疆兵团 3
合 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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