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划

作者:周朝武 来源: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编者按:自199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各地紧紧抓住与农村工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经营领域,大力开展“文明、诚信、优质”的为农服务活动,为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提升供销合作社形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11年总社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坚持“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省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相结合,制定《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划》,为全面提升行业文明水平,促进“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现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划》转发你们,供参考。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提升行业文明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和供销合作社“拾遗补缺、服务基层”的奉献精神,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提升优质服务质量和行业文明水平,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成果,在全省系统确立“人人都是形象、处处都是窗口”的创建理念,培育一批创建典型,打造一批服务品牌,建设一批文明单位,在全社会塑造“以农为本,文明服务”的供销合作社行业形象。

  (三)创建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的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服务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管理,助农增收,努力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
--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以“服务三农,满意在供销”为主题,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造福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加强“新网工程”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注重特色,增强实效。把创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党的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结合起来,突出注重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借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拓展思路、充实内容、改进方法,创新工作形式、手段和载体,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以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经营服务为重点,以省供销合作社、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省、市级文明行业示范窗口为平台,采取全行业参赛、抓重点工作、抓示范窗口的办法进行。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区)社两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地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落实创建目标管理责任。把创建工作成效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奖惩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思想教育,优化行业风气。深入开展理论武装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定政治信念,纯洁干部思想,凝聚队伍力量。强力推进行风建设,持续开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实践活动,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高效廉洁、公正无私的行业风尚。健全荣誉室等教育阵地和阅览室、健身房等文化设施,建设具有时代精神、行业特点的供销合作社文化。

  (三)改进行业管理,实现规范服务。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健全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群众意见办理反馈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拓宽经营服务渠道,健全经营服务网络,完善经营服务手段,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四)加强诚信经营,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满意在供销”主题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推优打假护农”活动,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严格农资商品定价标准,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权益;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环境建设,营造文明氛围。各经营网点和窗口要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装备,综合运用现代技术和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美化店容店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完善便民设施,营造温馨服务环境;围绕岗位职能比文明比奉献比满意,积极开展主客双向交流活动,形成良性互动。

  (六)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综合效益。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深入开展与特困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确保全系统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经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创建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创建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加强对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示范点的培育和管理。加强省、市级文明行业创建点的检查指导,不断完善措施,改进提高。发挥示范点的标杆带动作用,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行业创建。

  (三)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力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省委文明办考量各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力争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有新提高,“文明单位”数量明显增加。

  (四)加强基础创建工作。从基础工作抓起,采集体现供销合作社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部署、工作过程、工作成果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按照《福建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测评体系》规定的测评项目、指标、内容、标准归纳分类,建立系统规范的创建工作档案。

  (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当地文明办的联系协调,及时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请求指导帮助。实行创建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平潭供销合作社每年年初向省社和当地文明办提交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本年度工作意见。

  四、工作步骤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从2012年开始,到2014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与取得成果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12月底结束。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平潭供销合作社要深入学习动员,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机制,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迎接优质服务指数测评阶段,从2013年1月开始到2013年12月底结束。由省文明办委托各设区市文明委组织开展,占总成绩30%。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平潭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测评要求,做好迎接测评准备和各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迎接总评阶段,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12月底结束。由省委文明办组织开展,占总成绩70%。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平潭供销合作社要对照测评体系要求,补缺补漏,力争文明单位数量明显增加,提高创建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社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省社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平潭供销合作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

  (二)完善监督措施和激励机制。把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列入综合业绩考核的内容,分阶段进行年度考核,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扬、表彰和奖励。

  (三)增加经费投入。各级供销合作社、省社各直属单位要把文明行业创建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逐步加大创建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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