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12﹞4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国办4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贯彻落实国办发49号文件为主题,总结交流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在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部署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任务。
二、参会人员
1.总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主任、主管业务处长和重点企业负责人或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3人);
3.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主任、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2人)。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根据会议内容对本地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交流材料,不超过3000字,于520日之前将电子版报送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湛   刘喜成
电话:010-66050699   66050795
邮箱:lxc0605@126.com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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