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今年4月,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印制了任职谈话专用记录本、诫勉谈话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专用记录本,并对廉政谈话形式及责任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任职谈话由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诫勉谈话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由纪委负责,专本专人记录,留存备查,严格按照记录统计填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该社落实任职前谈话、诫勉谈话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的形式和内容,统一了廉政谈话记录的格式和标准,明确了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廉政谈话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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