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六周年专题

作者: 来源:总社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31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六周年。六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23万家,入社农户4300多万户,带动的农户达4000万户以上。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总社法制办搜集整理了已经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关规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陆续在总社网站登载,供学习参考。

目录如下:

参考书目: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